2010年6月央行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其实是对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的事后追认。第二年又对其发放了牌照。但很快,支付宝又进行了“创新”,突破了不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银行结算业务的规定,开展跨行结算业务。这一做法使得大量的资金往来不在央行监管范围之内,在支付宝中沉淀下来的巨额结算资金,也存在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
“余额宝”正是为规避这一问题的又一“创新”。根据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沉淀资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而支付宝的注册资本金根本无法满足这一要求。为此,阿里在2013年6月推出余额宝,财新的报道称此举为“一箭双雕”:“吸引支付宝的客户将资金转移出去,减少了自己的增资压力,保证了对支付宝的控制权,代价是支付宝沉淀资金的利息所得,相当于转移给了余额宝客户;同时阿里也收获了将资金收益回馈投资者的好名声,聚拢了人气。”
据估算,2014年上半年余额宝的规模可达1万亿元之巨。尽管余额宝作为货币基金也接受严格的监管,但其在大规模回购的备付金问题、非实名交易的资金流动监控问题等方面,还是存在巨大的监管漏洞。也正因为此,近期央行叫停了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等业务。
这些擦边球打得可谓“巧妙”。阿里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以方便网民购物、资金结算之名,引得了老百姓的支持—但从更长远来看的金融风险问题,老百姓不会考虑,阿里更不会在意。
至于阿里最新推出的“娱乐宝”,也不例外,是“擦边球”的得意之作。其本质无非是“众筹”,但考虑到众筹不能以股权或资金作为回报,项目发起人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娱乐宝”于是借道保险、信托,使得自己获得了合法身份。
所以,虽然赢得了郭敬明“小世界”等明星的粉丝、影迷的热捧,但不得不说,阿里推出“娱乐宝”,意在互联网金融,而不是电影。电影不过是促销手段而已。指望“娱乐宝”解决电影的资金缺口问题,更是异想天开。这些“众筹”而来的钱,一定是流向大厂牌、大明星的有保障项目,绝无可能到真正缺资金的新人新作、小电影小制作的口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