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领电话卡百余张转卖 骗取电信费数万元
发表时间:2014年4月6日 18:07 来源:腾讯网

虽然我国推行手机入网实名制已有一段时间,但现实中仍有各种机会购买到非实名制电话卡,不少不法分子也从中觅得“商机”。他们以虚假身份证件前往电信公司办理电话卡,然后转卖他人进行牟利,并造成电信资费损失。近日,宝山区检察院即以诈骗罪,对冒名办理电话卡百余张并转售他人从中获利的张某提起公诉。
2013年7月,张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向电信公司申办电话卡时,只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电信账单邮寄地址即可,并且可以直接申请后付费电话卡(即由用户先行消费使用,电信公司定期以账单形式收取资费),张某从中觅得漏洞,心中起了假借他人名义办理电话卡,并进行转售牟利的歹念。打定主意的张某随后开始通过网络成功购得他人的身份信息(含身份证)200余份,后其使用买来的虚假身份证,多次向电信公司申请办理“2012天翼乐享3G套餐”电信套餐,并在申办过程中向电信公司提供了虚假的账单地址。张某的计划果然得逞,前后共从电信公司成功申领后付费手机电话卡百余张。
之后,张某对外谎称自己是电信公司的员工,为完成公司业绩而销售套餐电话卡。因其销售的电话卡“价格实惠”,那些电话卡很快销售一空,张某也从中获利2万余元。不久,宝山公安分局便接到电信公司的报警电话,称有人使用伪造身份证件入网,后未支付电信费用,致使电信公司损失资费数万元。随着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犯罪嫌疑人张某逐渐浮出水面,公安民警在其住处扣押到涉案身份证百余张、记载有身份证号、手机卡号的文件夹一本以及已办理但未出售的电话卡数十张。在事实面前,张某无法抵赖,对自己冒领电话卡转售牟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资费账单显示,张某冒名申办的电话卡共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人民币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