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媛
进入2014年以来,有关“网络中立”的争议频频进入人们视线。这个争议已久的话题在大西洋的两岸掀起了不同的波澜:一边是美国网络运营商在网络中立的博弈中迈出了阶段性的胜利一步;一边是欧洲“网络中立”原则距离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更进一步。美国向右,欧盟向左,网络中立究竟应走向何方?
美国:天平暂时斜向ISP
美国是互联网的发源地,对网络中立政策进行了最早的探索和尝试,也是网络中立争论最激烈的战场,但是近来的一连串事件似乎显示,在美国的“网络中立之争”中网络服务提供商(ISP)似乎暂时占据了上风。
1月15日,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否决了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制定的“开放互联网指令”(Open Internet Order,又称“网络中立指令”),此次事件可以看做是美国“网络中立”之争的一个转折点。一石激起千层浪,占北美下载流量31.6%的Netflix股价第二天即大跌5.5%,而一个月后的事实则证实了资本市场的担心——今年2月,Netflix已和美国电信运营商康卡斯特(Comcast)达成协议向后者支付一定费用,直接使用后者提供的宽带网络,而无需像以前一样通过“中间人”接入康卡斯特网络,以期为Netflix的用户提供更加流畅的在线视频观看体验。
2010年12月21日,FCC以32的票数通过了“网络中立指令”,但由于没有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公示而一直未能生效。2011年9月23日,该条例正式公布,并计划于2011年11月正式生效。但仅一周后,Verizon公司即将《开放互联网指令》连同FCC一并告上了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要求判决《开放互联网指令》无效。法庭随即受理了此案。自此,《网络中立条例》进入涉诉状态,正式实施只能暂缓,其法律状态是“生效而未实施”。
2014年1月15日,法庭否决了“网络中立指令”。判决称,尽管FCC证明了其有权对宽带业务进行监管,但是宽带服务提供商并非“公共运营商”,而FCC未能证明其“非屏蔽”和“非不合理歧视”原则未对宽带运营商规制过严。美国传统电信运营商在这场论战中取得了首次胜利。
欧盟:离立法更进一步
当美国“网络中立”风向偏转之时,在大西洋彼岸,“网络中立”之争掀起的却是另一番波澜。
4月3日,欧盟议会投票支持维持“网络中立性”原则,并对网络中立进行了明确定义:网络中立原则意味着流量需要被平等对待,没有歧视、限制和干扰,独立于发送者、接收者、类型、内容、设备、服务或应用。规定对于有可能成为流量黑洞的服务如Netflix,不允许网络服务提供商区别对待加以限制。这一决定将限制网络运营商以提供更快网络访问速度为由,向内容供应商收取费用,也是一项有利于消费者的决定。
在获得欧洲议会的通过后,“网络中立”的立法草案将在欧洲理事会批准后正式成为法律。欧洲理事会将对该立法草案进一步讨论,预计将于今年10月作出决定。
为此,欧盟电信行业目前达成了罕见的一致,反对欧盟议会支持“网络中立”。欧盟电信行业担心一旦监管机构支持“网络中立原则”会对他们提供更高互联网速率以及有保障地接入服务产生潜在的影响。
事实上,在欧盟议会投票前,代表欧洲电信和有线电视行业的4个团体就在发布的一封公开信中指出了“网络中立原则”的几个弊端。这四个团体提出,对行业的误解,加上仓促的、缺乏技术分析的立法是违背创新和消费者选择的。信中指出,预测占用大量带宽的视频流量将在今年达到全部互联网流量的70%,这些流量需要被管理及优化,以便互联网能够有效运营。
移动运营商行业联盟 GSMA对网络中立表达了强烈不满,认为网络运营商有权为差异化的产品收取不同费用。欧洲电信网络运营商协会(ETNO)则表示,欧洲议会的表决是在错误的方向上迈出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