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摩托车未收到货 消费者告网站被驳
发表时间:2014年4月9日 09:12 来源:京华时报
田某通过北京搜斗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搜斗士公司)的网站选购一款摩托车,在支付运费后未收到货。由于无法找到实际卖家,田某将搜斗士公司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驳回了田某的起诉。
搜斗士公司旗下的马可波罗网是一个精确采购的搜索引擎。一些公司通过该网发布产品和企业信息、寻找产品和供应商。
田某称,去年8月,他通过马可波罗网看到一条文字广告“全新原装摩托车只卖千元”,他点击后进入一个销售摩托车的网站,选中一款本田摩托车。之后他与网站的营业部联系,表示愿意购买该摩托车,并预付了300元运费,余款货到付清。田某称,此后他没有收到摩托车。
搜斗士公司认为,网站对所有访问和使用该网站的用户尽到了警醒、告知等义务,并对免责事由进行了提醒。该网站并不存在田某所称的“全新原装摩托车只卖千元”的文字广告链接,因此田某的经济损失与该公司无关。
一审法院驳回了田某的诉讼请求。田某不服,认为搜斗士公司作为广告发布者,在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信息的情况下,应该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田某所提交的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田某所主张的损失是否实际发生,搜斗士公司已在网站中尽到了警示、告知义务,且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具备对网络上大量的信息进行筛选和审查的能力,本身不存在过错。法院因此驳回了田某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