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重庆晚报记者用吴家的台式电脑,采用宽带网络测试器进行了网速测试,弹出的界面显示:“下载速度能达到48KB/秒”。之后,重庆晚报记者又进行了多次测试,结果均远远低于运营商承诺的带宽。再后,重庆晚报记者又改用迅雷下载进行测试,最大结果也仅2兆左右带宽,与承诺的4兆带宽相距甚远。
运营商
工作人员一问三不知
昨日上午10时许,重庆晚报记者赶到长城宽带重庆分公司位于高新区科园三路106号金果园商务楼的办公地。
该公司行政部一名喻姓员工接待了重庆晚报记者。重庆晚报记者表明来意后,该工作人员称,她要联系公司技术员和领导。等至中午12时30分左右,她告诉重庆晚报记者,技术员不在,相关领导也不在。
“你(指记者)问的宽带问题,涉及技术问题,我不知道。你问的公司是否违约,及客户要求退网,涉及法律问题,我不便回答。你问公司何时能给用户一个合理的说法,我也不知道,只能尽快将情况反馈给公司。”她说。
之后,该员工留下了重庆晚报记者的手机号码,称“会尽快回复”。截至重庆晚报记者昨晚发稿,长城宽带方仍未任何答复。
律师
涉嫌消费欺诈
重庆安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德俊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产品提供方有义务对产品进行详细描述,如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等。
杜律师说,宽带业务作为一种产品,同样适合该法规,运营商与用户实际上建立的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因此,运营商承诺的带宽与消费者实际使用的带宽如果相差甚远,这就涉嫌构成了消费欺诈。消费者要想维权,可通过消协投诉、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
“根据相关法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网,甚至提出双倍赔偿。”杜律师说,在这方面,一些欧美国家就做得比较好。美国对广告速率与实际速率的差异进行了以下描述:固定宽带性能常常使用广告词“up to(高达)”,例如用户有一个下载速率“up to 8 Mbps”的连接,他可能希望达到8Mbps的下载速率,但不太可能在全部或在大部分时间达到和维持这个速率,但运营商必须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