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底气却不一定意味着可以逆势而为。傻二的“神鞭”在冷兵器时代可谓登峰造极,但遇到洋枪大炮,只能失魂落魄。
在传播渠道多元化的时代,互联网的传播逻辑是合作分享,而不是“闭关锁台”。固然,传统体制内的电视台在内容制作上有足够的创新优势和资源自信,但在传播渠道的推广和建立上却有着先天不足。
就拿芒果TV来说,仅从用户体验的角度上看它难当独播大任。传输不流畅,画面有停顿;内容上除了湖南卫视的招牌节目之外,缺少更优质更丰富的内容。与全网海量的视频网站节目相比,芒果的单一和一元,显然无法与全网的海量与多元相抗衡。
即使芒果TV会借此次独播战略的契机,湖南台集中优势资源、人才与资金力量进行重点打造,但前景依旧悲观。历史早有先例。沃尔玛1995年就开始做电子商务,柯达胶卷最早开始制造数码相机,但结果呢?柯达已经死了,沃尔玛的电商没做起,零售业务却遭到其他电商的阻击。
因此,识时务者为俊杰,面对互联网这头已经长成的大象,单打独斗和封闭自己显然是不明智的,如何与象共舞,才是王道。
进步:在版权保护的基础上精耕内容运营
虽然我不看好此次芒果独播的前景,毕竟这是一次传播渠道的倒退,但我还是非常认可湖南卫视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所做的进步。
众所周知,传统媒体如报纸和电视,在内容制作上拥有新媒体所不可比拟的优势,但在版权的保护上却一直无太大动作。无论是前述报业对版权追讨的不成气候,还是电视节目在互联网界的“廉价”分销,都将自家辛苦耕种的良田拱手让与他人。
湖南卫视此次宣称,对其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自制节目,在互联网版权上一律不分销;购买节目的版权,则一定要包括或者尽可能包括互联网版权,“整个湖南广播电视台全台所有频道制作的节目,绝对不允许擅自和外面的新媒体合作”。
这应当是湖南卫视在内容源头上的控制,把版权的保护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正是传统媒体借以突破生存困境、谋求发展空间的必走之路。
但这里面有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资本。电视节目的版权保护,说到底还是资本的力量。作为体制内的国企,湖南卫视独播的版权购买,在资本运作上有无实力,能否与“BAT”的强大资本进行抗衡,这是关键。
二是回报。“芒果独播”表面上不再借用他人的渠道,专心打造自己的传播渠道,用户、流量及产生的相关数据可以掌握到自己手里,在新媒体营销和商业运营方面有了优势,但这种优势到底有多大,到底能带来多少可期望的财务回报,值得观望。
2013年,《爸爸去哪儿》以全国网平均收视率2.16、平均份额15.25%的优异成绩,夺得当年度全国上星频道中收视率最高的季播节目,并给湖南卫视带来了巨大收益,除了内容上的创新之外,全网整合营销、多渠道推广、产业衍生等功不可没。
这已充分说明,好的内容是有价值的,但酒香也怕巷子深。
湖南卫视如果能在版权保护的基础上精耕内容运营,以雄厚创新的内容制作,加以开放共享的渠道营销,把自己的优势继续拉长,对自己的劣势有效弥补,或许可以为传统媒体的转型与变革提供成功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