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滚动 >> 正文
通信基站投诉为何难化解?
发表时间:2014年5月13日 11:50 来源:中电网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一是管理体制问题。目前,移动通讯基站辐射监管主要依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其规定移动通讯基站环境监管权在省级环保部门,省可以委托市级环保部门监管,县区环保部门没有审批权和处罚权,监管

近年来,我国使用移动设备的用户越来越多,移动通讯基站不断扩容建设。同时,群众环境意识不断增强,通讯基站辐射问题的投诉也逐年增多。导致这种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管理体制问题。目前,移动通讯基站辐射监管主要依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其规定移动通讯基站环境监管权在省级环保部门,省可以委托市级环保部门监管,县区环保部门没有审批权和处罚权,监管没有依据。这就使得群众投诉得不到及时处理,重访、上访等案件不断发生。

二是辐射知识普及不够。当前大多群众对电磁辐射知识了解不多,加之社会舆论对辐射危害的负面宣传,使公众出现谈辐色变的恐慌心理。

三是电磁辐射监管薄弱。有的建设单位未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批先建的问题比较普遍。目前,环保部门对基站建设的基本信息掌握不全,对每件群众投诉都要先看现场,然后再按不同情况处理。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使环保部门非常被动。

四是群众为满足其他诉求借此发挥。基站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等问题,部分群众想从中得到一些利益,在与建设单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借题发挥,以辐射危害投诉建设单位。

五是基层部分环境监管人员能力不足。基层部分环境监管人员对移动通信基站的规定、辐射知识等掌握不全面,对群众投诉存在解释不清、处理不到位的情况,导致群众不满意。

移动通讯基站辐射投诉如果得不到妥善的处理,将可能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为此,笔者建议:

加快完善管理体制。建议尽快修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赋予县区级环保部门辐射环境监管权,落实属地管理。

加快辐射安全知识普及。要加大辐射知识的宣传,打击虚假的负面宣传,净化舆论环境,逐步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

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境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保手续,坚决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用等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开展申报登记、基站普查等工作,掌握基站运行商的基本情况,并予以公开。

正确引导公众行为。针对群众借题发挥的投诉,只要基站符合环保要求并通过批准验收的,就向群众做好解释。对于其他问题,环保部门可引导公众向其他部门投诉处理。

提高基层环保能力。对基层环保监管人员要加强培训,切实做到能看得懂、说得清,监测得准、处理得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作者单位:安徽省亳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新科技网络【京ICP备14006744号】
Copyright © 2014 Hnetn.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科技网络
本站郑重声明:本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