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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裁定网民有权要求谷歌删除某些个人信息
发表时间:2014年5月14日 09:22 来源:国际在线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刘华桢):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13日裁定,如果有人认为谷歌搜寻结果中的某些信息“不足够、无关系或已过时”的话,他们有权要求删除这些信息。

欧盟委员会司法事务委员雷丁在脸书上表示,欢迎欧洲法院的裁决,这是保护欧洲民众个人信息的一次明显胜利,她形容这反映了把数字年代的信息保护从“石器时代”带入当代电脑世界的需要。而谷歌方面则对欧洲法院的裁决表示失望,认为他们没有控制任何信息,只是提供在网上自由存在的资讯链接。谷歌担心这样的裁决会引发一连串要求从服务器中删除相关内容的法律诉讼。互联网供应商普遍的看法是,只会在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才会删除信息。

事实上,欧盟委员会在2012年就曾经建议制定所谓“网上被遗忘权利”的法律,当时的提议就包括要求搜索引擎修改结果以符合欧盟保护个人信息的原则。而这次欧洲法院作出相关裁决的起因是一名西班牙男子不满谷歌把他的个人信息放在搜索结果中,此人曾因无力缴付房贷而被迫拍卖房子,他认为谷歌把这些信息列入搜索结果侵犯了他的隐私,因而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案例事实上讨论了这样一个问题:搜索引擎是内容的托管方,还是个人数据的监控者?欧洲法院给出的答案是,谷歌在处理其服务器上的数据时扮演的是监控者的角色,需要为呈现给用户的内容负责。欧洲法院认为,搜索引擎的业务活动是对网页出版商业务活动的补充,既有可能对基本的隐私权产生重大影响,也有可能对个人数据起到保护作用。因此,欧洲法院裁定谷歌有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删除相关网页链接,即使原始内容的发布合法或者该内容并未从原始网站上删除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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