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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输掉互联网“被遗忘权”官司
发表时间:2014年5月14日 09:22 来源:FT中文网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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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金融时报》 亚历克斯•巴克 布鲁塞尔报道

谷歌[微博](Google)在欧洲一宗关于数据隐私限制的重要案件庭审中败北,这令该公司有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删除搜索引擎上会显示的个人信息。

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这一裁决对于这家美国公司来说是一大挫折。谷歌担心不利裁决会引发一连串要求从服务器中删除相关内容的法律诉讼。

这一判例在实质上对这样一个问题进行了审查:搜索引擎仅仅是内容的托管方,还是个人数据的“监控者”?对于后一种情况,这个“监控者”事实上需要为呈现给用户的内容负责。对于这个问题,法官给出的答案是谷歌应该为相关资料负责。

这一案件源自一名西班牙公民的投诉,这位西班牙公民要求谷歌删除与他的住房有关的链接——他的房屋正由于未能支付税款而遭到拍卖。西班牙最高法庭作出了有利于这一投诉的判决。而谷歌却辩称该公司没有责任删除在其他网站上合法发布的信息,并拒绝删除相关内容。出于这个原因,西班牙最高法庭将该案提交给欧洲法院。

欧洲法院的法官认为,谷歌在处理其服务器上的数据时扮演的是“监控者”的角色。他们还认为“搜索引擎的业务活动是对网页出版商业务活动的补充,既有可能对基本的隐私权产生重大影响,也有可能对个人数据起到保护作用”。

考虑到上述情况,欧洲法院裁定谷歌“有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删除相关网页链接”——即使原始内容的发布合法或者该内容并未从原始网站上删除也是如此。

欧洲法院法官的看法似乎是认可了那种认为欧盟(EU)公民拥有在互联网上“被遗忘权”的观点。而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曾认为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引入这一权利。

译者/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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