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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立法应跳出四个误区
发表时间:2014年5月14日 09:24 来源:法治周末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但也不是绝对的。有些情况下还需要考虑网络的特殊需求,适用一些有针对性的特殊规则,比如网购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商业竞争讲的不是绝对公平,而是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只要在合法范围内,商业竞争鼓励使用新的竞争工具和手段。比如,在国际电子商务立法中就有“技术中立和鼓励使用新技术”的基本原则,这值得我们在电子商务立法中参考。

(作者为电子商务立法起草研究参与者、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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