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变商圈若受损失 律师称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微信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商模式,大多商家看到了其营销成本低、熟人传播信赖程度高等优势,然而微信的交易模式、监管制度不成熟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微信交易大多要依靠于买卖双方的道德诚信来完成,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
网友熊熊称几个月前,自己在朋友圈中看到自己关注的朋友发布了关于代购某国际大牌化妆品的信息,熊熊表示处于对朋友的信任联系了代购的商家购买了一套此品牌的护肤品,然而熊熊在用了几天之后发现脸上出现了红斑等过敏现象于是去商场专柜要求验货,此套护肤品并不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因此专柜小姐虽然没有进行鉴定,但是却跟熊熊说这个瓶子该品牌早已不再使用。此刻熊熊意识到自己可能买到了假货,于是向商家要求退款,但是该商家一直拖沓,最后竟然消失了。对此熊熊表示自己处于对朋友圈的信任才购买了其推荐的产品,不想却被骗,表示非常气愤。
其实诸如此类网友的质疑和抱怨,随便在网上输入微信、广告等关键词,都会出来很多网友的投诉,而在今年二月份,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的“退群宣言”更引发了多方关注。对此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微信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社交关系的一种延伸,但目前微信已被越来越多的广告营销所占据,微信广告虽然属于一种新兴的形式,但缺乏有效的监管,如果仅靠“信任”来运行,它很可能成为诈骗孳生的温床。
对此,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表示,微信作为腾讯公司的一个产品,成为人们之间相互交流的一种沟通平台,应当对相关公共账号信息进行审慎审查,但同时其作为平台提供者,并不是具体信息的发布者,这种审查义务是有一定限度的,不能苛求它对一切虚假、不良信息进行负责。然而如果平台明知或者接到投诉知晓其相关信息的不实性,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他人民事权益受损失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毕律师称,在当下的信息化社会,个体通过一个平台来获取、分享、传播信息已成为一种常态,然而这个平台的净化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尤其是信息提供者的自律和社会监督,同时相关部门法律法规也应尽快完善,对于提供信息平台的企业也应当建立健全虚假信息反馈、应对机制。(许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