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电话“李鬼”充“李逵” 网络改号电话充当假信使
“电话号码=真实身份”的互信方式,在人们的脑海中留下了深深的印记——如显示为110的来电使用者就是公安局,使用400电话的一定是正规大型企业。但殊不知,网络电话及改号技术的出现,以及通信行业因竞争降低业务拓展门槛,已经打破了这种信息社会本有的互信方式。
网络改号就是就是通过网络电话接入传统的电话网之前,利用网络语音软交换系统任意设置主叫号码。比如传统的电话网a和b的通话号码都是运营商事先登记分配给客户的,但是互联网出现后,可通过互联网接入传统的电话网络,但是为了识别来电,网络电话号码就可以通过语音软交换任意设置一个主叫号码来拨打电话。
实际上电话诈骗中所有信息诈骗的虚假主叫都是犯罪嫌疑人通过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线路传输到受害人手机(座机),造成了犯罪分子有诈骗成功的机会,相当于为诈骗集团扮演了传话“信使”的角色。在这起案件中,事主就是先后相信了所谓的”“银行”、“公安局”的电话才导致被骗。
加强行业自律 保障通信安全
用于诈骗的网络改号技术能够将来电显示改成任何号码,容易误导接听者,致使接听者轻信诈骗电话,最终造成财产损失。
运营商应进一步主导建立“安全与发展并重”的通信行业经营理念。技术是双刃剑,在通信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给国家经济、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的同时,也要牢记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所以,在发展网络电话等技术的同时,一定两手都要硬:既要促进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也要确保不被犯罪利用——健康、安全的技术才有生命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比如以“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