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入推进互联互通,提高网间通信质量。推进实施“东扩西增、全方位、立体化”的网间互联架构优化方案,做好新增7个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健全和完善技术手段,加强互联网互联互通监测,提高网间通信质量。
(七)优化宽带网络性能,改善用户上网体验。引导和支持互联网企业通过扩容网站服务能力、增加网站接入带宽、优化网站设计、部署内容分发网络等措施,提升网站和应用服务能力,改善用户上网体验。继续组织开展宽带网络优化示范项目。加强高性能宽带技术、产品与系统研发,推动突破宽带网络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宽带产品质量测试能力建设,保证宽带产品质量。
(八)加大升级改造力度,加快IPv6商用进程。以LTE发展为契机,组织实施“中国LTEv6工程”(支持IPv6的LTE网络部署与应用工程),打通终端、网络、应用端到端关键环节,推动典型移动互联网应用IPv6改造,加快移动互联网IPv6商用化进程。继续推动IPv6网络和网站改造,鼓励IPv6业务创新,推动加快IPv6商用部署进程。
(九)鼓励宽带应用创新,增强发展内生动力。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创新宽带应用,搭建超高速宽带应用实验平台,积极推广各地各企业宽带应用创新发展模式。拓展宽带网络在农业各领域的应用,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和农业物联网发展;积极推动宽带在教育、医疗、养老、交通出行、创新社会管理等领域应用,提升行业信息化应用水平,优化信息消费环境。
(十)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指导督促基础电信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三同步”要求,同步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手段,定期开展自查整改和风险评估,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快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和处置、异常流量监控等技术手段建设,研究制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安全管理机制,推动营造安全可靠的上网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不断优化宽带发展制度环境,切实推动本地区宽带发展。
(二)积极推动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进一步支持农村宽带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资委,不断完善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管理机制,指导基础电信企业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三)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委进一步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支持宽带建设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委积极推广宽带在教育、交通、农业、卫生等领域的普及应用。
(四)各地电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宽带发展工作的总体协调,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深入优化互联网互联互通,规范各类宽带接入商的服务要求,保障用户权益;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和管理,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加大对宽带相关知识宣传力度,进一步普及上网技能。
(五)各地电信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要积极研究出台支持本地区宽带发展的支持政策,落实“宽带中国”战略,促进本地区信息消费。
(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电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推进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各地电信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完善光纤到户验收备案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组织调研、经验交流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地相关工作的督导。
(七)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宽带网络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具体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时,要统筹通信工程规划,合理确定通信管道和相关设施规划内容与要求,采取措施切实落实宽带网络设施建设通行权,减免光缆敷设赔补费用,进一步规范通信建设秩序。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快对基站环评审批进度及简化审批手续等,积极推动无线宽带建设。
(八)各地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综合利用本地各项支持政策,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加大对高性能宽带技术、产品、系统研发及产业化的支持,推动宽带相关产品的产业化和应用。
(九)各地教育、交通运输、农业、卫生计生部门要联合当地电信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多种举措带动本地区各领域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充分发挥宽带对各行业发展的支撑服务作用。
(十)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发挥信息化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强宽带网络建设和网站升级改造,切实履行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加大宽带应用产品开发和推广力度,有效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
(十一)各研究机构、协会、学会、联盟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决策建议、沟通协调、行业自律等作用,促进宽带健康发展。
(十二)各地电信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及时发现研究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专项行动重要进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完善宽带发展标准体系,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社会进行通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 育 部
科学技术部
财 政 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 业 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