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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电信巨头不认同美国政府宽带互联网监管办法
发表时间:2014年5月15日 09:11 来源:赛迪网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赛迪网讯】5月15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一些大型通信供应商近日表示支持自由和开放的互联网,但并不认同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采用公共设施规则来监管宽带服务的做法。
在本周二给FCC的信函中,包括洛威尔.麦克亚当在内的大型通信供应商CEO们警告称,宽带再分类为Title II公共设施,将抑制通信基础设施的获得新投资,阻碍宽带技术覆盖全美国土,并减慢用户的网络速度和深化数字化鸿沟。此外,宽带互联网接入的再分类将带来更多的开销,并且还赋予了政府对互联网经济各方面的微观控制。因此,CEO们表态将进一步致力于互联网的开放性,甚至表示愿意与FCC合作,建立“保护开放互联网的合法监管框架。但该框架须避免《电信法》Title II的宽带服务再分类。
再分类为何不利?
大型通信供应商的CEO们认为,让宽带服务接受电话网络的监管方式,会失去许多的投资,而这些投资能给宽带互联网带来巨大改进。他们还认为,如果宽带互联网被视为公共设施,那么政府将有权管制通信公司的多项业务,并且还会影响其他互联网公司。此外,他们还质疑FCC再分类的权力,并表示将诉诸法律,而这将使问题更难解决。
信函最后说,这种监管的不确定性,会减少每年数十亿美元的网络投资。重新划分后,许多宽带服务项目都将消失,消费者选择减少,互联网适应性减弱。一个创新的时代将变成企业事事请示政府的时代。
网络中立之战
此前,FCC考虑恢复网络中立性规则,此规则曾引起美国电信巨头Verizon的质疑,而将FCC上告法院。结果是法院承认,FCC有权实施某种管制,但它不认同FCC强制监管的法律根据。
简单说,法院表示,如果FCC将宽带互联网从属于“普通运营商”的公共设施来监管,那么它就得把宽带流量归为Title II电信服务。这就提供了FCC的两种恢复中立性规则的方式:一是将宽带互联网再分类为Title II电信服务;二是在不把宽带归类为“普通运营商”的情况下,使用现行法规和分类监管宽带。
上月,FCC主席汤姆 惠勒的将非分类的初步提案公诸于众时,引起了抗议风暴。同时,数字化倡导者们展开积极行动,迫使FCC重新考虑这一举措。随即,互联网企业和11个民主党美国参议员也纷纷加入了战营。
为何强行再分类
据悉,重新分类有两个主要原因。其一是,如果缺少普通运营商的规则来约束宽带互联网,就无法阻止通信供应商开展商业服务——如给网络公司某些优先服务,从而损害非付费服务的性能。
其二是,如果不对宽带互联网再分类,FCC将只能利用网络中立性规则(停用的)来规范宽带供应商。
对此,数字化倡导者表示,如果FCC不制定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的新规则,它将会再次受到通信供应商挑战,并且再一次失败。
面对着各方越来越多的批评,FCC主席惠勒既未肯定会再分类宽带流量,也不排除这种可能。此外,对于最近由Mozilla提出的——可通过不同法律路径,允许FCC将宽带流量作为普通运营商监管的建议,FCC持开放态度。
信函的真正目的
在该分类事宜上,数字化倡导群体给予FCC的压力使大宽带运营商们惊慌失措。而FCC主席惠勒似是而非的回应,给了他们各方思考的时间。信函提到,此前投诉反对FCC的网络中立性法规和宽带重分政策的所有通信公司,将携手对抗FCC。令人诧异的是,这些公司都表示愿意与FCC合作,制定一些避免宽带互联网再分类的规则。

这是重要的一步。因为,此前很多宽带公司表示,愿保持互联网的开放,但不需要正式规则的保护,而FCC的政策甚至导致Verizon公司起诉。现在看来宽带公司立场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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