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求删帖豪掷十万元 河南濮阳一网警被判刑
发表时间:2014年5月15日 09:09 来源:广州日报
河南濮阳网警刘某某介绍海口、北京等外地网警帮人删帖,从中收取110余万元介绍费,日前被南乐县人民法院以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刘某某在担任“濮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互联网舆情控制大队大队长”期间,得知海口等地网警可以删帖,于是当起了掮客,收钱后介绍网警帮人删帖。
法院查明,2010年初,刘某某和甘肃庆阳农民李某某通过网络聊天相识。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李某某通过网络搜索到需要删除负面信息的人员,然后与刘某某联系,在收取相关费用后再通过刘某某的帮助将相关网络负面信息删除,先后向刘某某支付“删帖费”1585700元。
2011年4月,范县某局原局长郭某某欲删除其在网上的负面信息,安排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处理此事。该局工作人员找到刘某某。刘某某提出,因郭某某负面信息较多,需要通过北京网警利用“洗词”的技术手段将负面信息予以隐藏。为此,郭某某给付刘某某费用10万元。
法院查明,自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刘某某收取多人删帖费用共计252万余元,刘某某获利118万元,其余134万元被他送给了北京网警刘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决)、海口网警魏某某(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