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网络购物诈骗。嫌疑人在互联网发布虚假廉价商品信息,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则要求先垫付“预付金”、“手续费”、“托运费”等,并通过银行ATM机骗得钱财。
4、电话欠费诈骗。嫌疑人冒充电话局工作人员拨打事主家中电话,声称其家中电话欠费,将事主电话转接给所谓的公安局,让事主核实,假冒公安人员谎称事主个人信息泄露,银行账号已被人利用进行犯罪,要求事主及时进行账户保护,并将电话转给某银行客服中心,假冒的银行工作人员要求事主将存款转到账号上,并让事主到ATM机上按其指令进行操作,实施诈骗。
5、退税诈骗。虚构“购车、房退税”诱导事主到ATM进行转账操作。嫌疑人事先通过其他手段获取购车、房人详细资料,以国税局或财政局工作人员名义用电话或短信方式联系事主,谎称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政策,事主可享受购车、房退税,并留下所谓“服务电话”或“领导电话”以骗取事主信任。一旦事主与上述电话联系,即以交纳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诱导其到ATM机进行假退税真转账的操作。
6、假冒汇款或催还借款名义进行诈骗。嫌疑人先发送诸如“你好!请把钱汇到XX银行(或其他银行);账号:XXXX谢谢!”之类的短信,事主误以为是商业伙伴或债权人的短信,即按要求把款项汇到某指定账户。再去核实,后悔莫及。
7、虚构股票个股走势的诈骗。嫌疑人以某某证券公司的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的方式散发虚构的个股内幕消息和个股走势,实行会员制,按照会员等级收取一定费用。若指定的个股走势碰巧吻合,则再以索要咨询费并许诺将继续提供个股内幕消息或走势的方式实施诈骗。
8、贷款诈骗。嫌疑人针对需要小额贷款的群体,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发送虚假贷款信息,一旦有事主与其联系,则以收取贷款人保证金、利息等名义,骗取事主钱财。
9、以假车祸或摔伤住院为名的诈骗。嫌疑人在预先了解事主及其子女资料的情况下,利用事主子女上课(或上班)手机关机的期间,冒充医务人员或学校辅导员等身份,通过打电话给事主家人或朋友,谎称其子女“出车祸”或“上体育课摔伤”住院,急需汇医疗费,从而达到骗钱的目的。
10、虚构绑架事实的诈骗。嫌疑人给事主亲人打电话,谎称事主孩子被其绑架,并模拟孩子的哭声、叫喊声,从而骗取事主钱财。
11、事先录制QQ视频,诈骗QQ好友钱款。事先通过盗号软件和强制视频软件盗取QQ号码使用人的密码,并录制对方的视频影像,随后登录盗取的QQ号码与其好友聊天,并将所录制的QQ号码使用人视频播放给其好友观看,以骗取信任,最后以急需用钱为名向其好友借钱,从而诈骗钱款。
12、发送虚假招聘广告诈骗。嫌疑人以招聘业务员为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事主一旦与其联系,便以收取“介绍费”、“培训费”、“服装费”为由实施诈骗。
13、发送预测彩票信息诈骗。通过互联网散发虚构的预测彩票信息,实行会员制,通过注册会员,预测中奖号码,收取会员费、保证金、税金等实施诈骗。
14、发布敲诈勒索的信息实施诈骗。向手机用户发布“不想血光之灾”、“要你办的事没办好,请把钱退汇到XX账号”、“如不将钱汇到XX账户,则卸掉你的大腿”等内容信息,事主因害怕产生后果,往往主动向指定账户汇钱。
15、发布出售二手汽车、特价飞机票或者火车票的信息实施诈骗。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上发布此类信息后,一旦受害人与其联系,便以需要订金等形式要求欲购买者汇款。
16、冒充110类诈骗。不法人员会利用网络电话和软件,修改来电显示,让被叫方显示出公安局的电话(110)。并在电话中以市民信用卡透支消费欠款、洗黑等涉案为由,要求接听者协助调查,目的在于套取事主个人信息并骗取汇款,嫌疑人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后,又冒充检察院,通过电话遥控,诱骗受害人将存款转入其指定的账户。
17、法院传票类诈骗。不法分子冒充法院工作人员给事主打来电话,称事主有某法院传票未领取,催促事主尽快领取,如不领取将会被强制执行。利用事主着急心理,套取事主银行卡、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并以配合法院审理案件需要或缴纳案件诉讼费等为由,诱骗事主将银行存款汇入不法分子提供的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