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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在即聚美优品难过授权关
发表时间:2014年5月16日 07:0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有的厂家有自己的真品联盟,有的商家不跟我们这边合作,我们这边化妆品有63家跟我们合作。”上述客服称。

当记者把真品联盟的网址www.zhenpin.org输入alexa查询,网站名称是化妆品真品防伪码联盟,《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是其主办单位。而根据该网站的备案迁移记录,其前身的名称是聚美优品,主管单位是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也即聚美优品公司。

前述电商人士则向记者直言:所谓真品联盟,本身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聚美此举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

“聚美优品的货应该不会是假的,但可能是窜货,即本来可能在其他地区售卖的产品。”在艾媒CEO张毅看来,这种情况时有发生,没有法律说这是违法的,且对于只管总销量的厂商来说这也是被默许的。

但是,前述化妆品行业销售主管认为,一般而言,一线品牌进入国内,很少授权电商渠道,美妆电商的商品来源与质量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难解的罗生门;另一方面,由于化妆品造假成本低,水货、窜货领域野蛮生长,业内有行话说“逢水货必有假货”,难以杜绝。

事实上,在聚美招股书中,对于“假货”一项做出了风险提示:“我们可能因售卖未经授权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产品或不符合化妆品许可经营要求的相关产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我们的网站上售卖了假货,那么我们的声誉和财政业绩会受到资金物质和负面影响。”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副主任赵占领向记者表示,未经授权的商品,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假货,但就怕里面掺假了。

“按照中国的法律,网站售假都应该承担相应的管理过错, 如果是自营网站售假,当然是直接负有侵权责任。”赵占领认为,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可能面临售假、侵权等法律诉讼风险,或多或少会影响到投资者信心。

王祺也坦言,在侵权及假货问题上,虽然并不排除有竞争对手在故意诋毁,但这确实是聚美优品IPO后的一大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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