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滚动 >> 正文
营改增青企减税18.3亿元 电信业下月纳入试点
发表时间:2014年5月17日 11:46 来源:青岛日报/青报网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王 瑜通讯员焦 娜

本报讯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青岛已确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这是继年初铁路和邮政业实行营改增后,又一个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进入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

市国税局统计显示,自2013年8月1日我市实行营改增以来,已有4.85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从9个多月来的运行情况看,改革的成效在我市逐步放大。截至4月底,累计减税规模已达到18.30亿元,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好的税制环境。

本次营改增再度扩围,电信业将采取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记者多方了解到,就中国移动而言,其2013年营运收入中约57%为基础电信服务,约37%为增值电讯服务,约6%为终端销售。中国电信基础电讯及增值电讯业务各占其收入的35%及65%。联通方面也表示,以2013年度数据模拟分析,与增值税改革实施前比较,净利润必定出现下降。中信证券研报认为,营改增对移动的利润影响最大,电信次之,联通最小,但试点实施一段时间后,三大运营商利润的影响将逐渐变小。

对于营改增试点在短期内给电信业带来的税负上升等影响,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运营商应主动调整经营模式,适应新税制。营改增试点明确电信业实行差异化税率,政策的意图即鼓励电信业向信息服务转型,势必倒逼运营商改变目前粗放的业务模式,转而采取精细化运营策略。

对消费者来说,电信资费的增减是最关心的问题。政策规定,运营商提供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的,将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则不征收增值税;2015年12月31日以前,部分卫星通信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业内人士预测,差异化计税的政策必定影响运营商对其服务项目重新定价。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新科技网络【京ICP备14006744号】
Copyright © 2014 Hnetn.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科技网络
本站郑重声明:本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