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6月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发表时间:2014年5月19日 11:38 来源:新疆网
6月1日起,新疆将与全国同步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市民通信费用暂无上涨压力。
近日,自治区税务系统联合向全疆各税务系统下发了电信业“营改增”有关通知。这是自去年8月“营改增”试点以来,继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后,又一行业试点。
5月18日,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相关负责人说,“营改增”后,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来说最大的变化在于税率变动,将不再按照统一的3%税率征收营业税,而是实行差异化税率征收增值税,根据不同服务类别适用不同税率。
其中,基础电信服务,将按照11%税率缴纳增值税;增值电信服务,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据了解,基础电信服务包括语音通话服务,出租或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服务。增值电信服务包括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
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相关负责人认为,电信行业纳入“营改增”后,税负变化取决于进项税的抵扣,随着4G网络建设及新设备的购进,长期来看电信业行业税负整体呈现下降态势,对消费者来说,通信费用没有上涨压力。
来自市国税数据统计显示,截至今年3月31日,首府共有1.2万户纳税人成功实现新老税制的更替,“营改增”累计减税7.5亿元。其中,直接减税3.2亿元,减税面达95%以上,因新增抵扣的间接减税4.3亿元,结构性减税效应初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