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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营改增:三大运营商苦乐不均
发表时间:2014年5月19日 18:20 来源:中国企业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一般纳税人企业向电信运营商购买‘合约套餐’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支付一定的价款,可以获得话费(电信基础业务)、流量(电信增值业务)和手机,按照财税[2014]43号第四条的规定,电信运营商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计算话费、流量、手机各自的销售额,按照各自适用税率即11%、6%、17%计算缴纳增值税,购买方可以就上述支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降低企业增值税负担。”胡绵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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