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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18万的骏马被撞死 身形健硕比肩赤兔
发表时间:2014年5月2日 14:04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4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市区瓯海大道与惠民南路交叉路口,一市民骑着马在过路口时与一辆工程车发生碰撞,工程车逃逸,1.7米高的马匹当场死亡,骑马人头部、手臂受伤。蒋超 摄 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2014年04月30日消息,浙江省温州市。

车撞车,见多了,但车撞马,你见过吗?昨天下午2时10分,市民吴先生骑马行经市区惠民路红绿灯路口,左转弯时和一辆工程车发生碰撞,该车由瓯海大道辅道自东向西行驶而来,吴先生头部等多处受伤,马当场死亡,工程车驶离现场。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工程车没停留,就驶离现场

昨天下午3时许,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在事故中遇难的马儿毛色棕黄,横躺在路口中央,双眼瞪大,头部周边有一大摊血。一旁的人行道上,堆放着马鞍、缰绳和马术帽。“我们骑马都是全副武装的,如果没戴着帽子,可能人就没命了。”一名自称是吴先生朋友的人,指着马术帽边沿上一处明显的破损对记者说。大约半小时后,一辆铲车到场将马尸运走。

事发路口旁的小摊贩目击了事故。他说:“当时我听到一声巨响,一转眼就看到人和马都躺在了地上。不过当时工程车行驶方向显示是绿灯。”该目击者称,工程车车身是橙黄色的,和马儿相撞后没有停留,驶离现象。

随后,记者在医院见到了吴先生。吴先生今年42岁,他称自己并非马主,只是受托把马转移到另一处。他称,当时他骑马沿着惠民路自北向南,经过事发路口时,突然被一辆工程车连人带马撞倒,马当即横尸街头。“倒地的瞬间,我下意识地用右手臂撑地,可还是重重地摔在地上。”据吴先生说,工程车驾驶员没有下车查看,而是径自离开了现场。

主治医生介绍,吴先生伤势为左尺骨远端骨折,脚踝扭伤,右脸和右手臂也有不同程度的擦伤。

马儿身价18万,曾在市区绿地饲养

本报4月27日A6版曾报道,有人在市区府东路与锦江路十字路口西南侧的一块绿地上,养了两匹马,还在草坪边上盖了一个简易马棚。吴先生坦言,出事的马正是其中之一,而马主人是他的朋友黄先生。

黄先生自称是名骑术发烧友,平时经常会和朋友骑马,作为健身娱乐。死亡的马六七岁了,是他两年前从外地以18万元的价格买的。

“最早的马场因违建被拆。不久前我在草坪边搭了马棚,但后来城管又说那是违章建筑,也不让养马了。大概一个星期前,我们又找了块地方建马厩,最近我们正急着转移马匹。”黄先生说,另一匹马也正准备转移到新马厩去。

“事发路口我们时常骑马经过,没觉得有什么危险。”吴先生坦言,此前他们经常骑马兜风,甚至骑到过瓯海丽岙。

“骑马上路”存在法律空白,责任还需调查

车马相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界定?开车需要驾驶证,骑马人是否也需要相应的资质?

外地也曾发生类似事故,外地交警曾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尚未对骑马上路作出具体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在这一方面仍是个空白。一般来说,交警发现这种情况会采取劝导等措施,避免影响交通秩序。也有人认为,以“公共权力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公民权利法无明文即自由”的原理来讲,交警阻止骑马上路,于法于理都站不住脚。

我市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内部人士认为,这场事故属于交通事故无疑,不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对骑马人的资质做出规定。至于责任界定,该人士说,如果肇事工程车确实是逃逸,那么驾驶员势必要负责任。另一方面,骑马人也就是吴先生,在事故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也是界定事故责任的重要因素。因此,责任的划分还需以交警部门调查结果作为最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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