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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虚拟运营商的改革路径
发表时间:2014年5月2日 14:07 来源:《法人》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文 《法人》特约撰稿 王春晖

应用为王、理性合规、控制风险是移动虚拟运营商发展的三大主题

近来,随着国内各移动虚拟运营商相继发布自己的定制化服务、品牌与经营理念,虚拟运营的概念在TMT行业内外各个领域日趋火爆,先是成立了“虚拟运营商联盟”,接着又是各类的虚拟运营商论坛。

多数人士本着对虚拟运营商的爱护和支持就虚拟运营的未来发展趋势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当然也有不少专家对有些人把虚拟运营商描述为“颠覆者”、“革命者”和“狼来了”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虚拟运营商应当理性发展、合规运营,不可虚火太旺。

笔者认为,“应用为王、理性合规、控制风险”是移动虚拟运营商发展的三大主题,移动虚拟运营商应当做好基础调研工作,准确定义自身在新电信时代产业价值链中的角色,制定应用为王、理性合规、风险可控的战略发展目标。

合作大于竞争

移动虚拟运营商和移动实体运营商之间是一种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竞争合作关系,一方面,移动虚拟运营商的网络资源是从实体运营商这边租用的,这本身是一种合作关系;另一方面,移动虚拟运营商的客户大量来自实体移动运营商的存量客户,所以与移动实体运营商又构成了竞争关系。

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业的天然边界已经逐渐模糊,如果把移动虚拟运营商模式仅仅作为一种“移动转售”业务对待,实际是在鼓励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进行同质化竞争,这显然不是国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的初衷,也没有达到发挥民营资本的行业创新意识和满足差异化应用的需要。

工信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中关于移动转售业务试点的目标是,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创新的优势,鼓励业务和服务创新,满足移动用户个性化、差异化的应用需求,探索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之间合作竞争的模式和监管政策。

移动虚拟运营商与各基础电信运营商之间,是一个产业价值链上下游合作的相互依存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所谓的“颠覆性”、“革命性”和“对抗式”的竞争局面是不会出现的。由此,移动虚拟运营商与基础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合作大于竞争。

应用为王

笔者认为,中国移动[微博]虚拟运营商的发展需要经过三个时期,即培育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其中培育期大致要经过两个主要阶段才能进入成长期:

第一个阶段是“跑马圈地”,以低价和亲民的“资费套餐”模式聚集客户资源和扩大客户规模是虚拟运营商在培育期的首选策略。

移动虚拟运营商进入市场之初,最缺乏的是品牌的号召力和实际的运营能力,所以大多移动虚拟运营商在市场准入时会采取低价和实惠套餐的方式吸引客户。然而必须意识到,我国虚拟运营商的准入可谓姗姗来迟,已经错过了最好的发展时间窗口,在当前已处于“后电信时期”的移动互联网时代,中国虚拟运营商与国外虚拟运营商的发展路径不完全类同,其模式和价值定位必须重构。

第二个阶段是“培育粉丝”,在以低价和实惠的模式吸引大量客户的基础上培育自己的粉丝用户。笔者以为,移动互联网时代是一个“应用为王”的时代,如果移动虚拟运营商与基础电信运营商仅在电信业务上进行争夺肯定会得不偿失,所以移动虚拟运营商不应该在移动通信业务上做更多的文章,其应更多关注商业模式的创新以及发展自有的核心应用业务。

加快改革步伐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虚拟运营商应当树立淡化电信业务,强化应用为王的理念,这样可以倒逼基础电信运营商加快改革目前的商业模式和定价机制,使消费者得到更多的实惠。

笔者认为,消费者最想看到电信改革所带来的红利是免费通话和免费短信,关于免费语音通话和免费短信服务已经被欧美主流运营商所广泛采用。受移动互联网和移动虚拟运营商的冲击,基础运营商传统的语音通话和短信业务已难以为继,欧美主流运营商已经开始尝试转型,更多地开始依靠流量经营,试图通过各种数据流量业务提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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