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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 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试点
发表时间:2014年5月21日 09:16 来源:德州晚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5月19日,记者从德州市国税局获悉,德州“营改增”试点将进一步扩大征收的范围,自6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据了解,电信业服务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电信业,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另据了解,德州市国税局自4月起就着手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德州市国税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电信业纳入“营改增”执行两档税率:11%和6%并行。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记者 郑乃春 通讯员 邱敏 陈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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