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滚动 >> 正文
银行理财余额达13万亿 业内曝监管层正研究交易转让
发表时间:2014年5月28日 07:1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理财登记系统可用于信息披露

一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被作为类存款看待。

在刚性兑付尚未打破的背景下,向资管发展已经成为银行理财转型的重要趋势。去年10月,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报价交易,为银行理财资管计划实现 “净值化”打下基础。

在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张旭阳看来,银行理财交易、转让的发展主要取决于理财如何转型,如果银行理财类似于基金份额客户认购赎回,就不需要二级市场交易;而封闭式理财产品,例如一对一或者多对一理财产品,类似于资产债券就需要二级市场转化。

然而,银行理财产品交易、转型涉及的登记、托管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现在各银行都有托管,很多产品都有本行托管,现在有些也由其他银行交叉托管,使得理财产品风险隔离度更强了。”张旭阳说。

国元证券研究员卢羽佳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理财产品肯定是在二级市场外转让,这需要有一个平台,需要登记和托管系统,如果相关信息不透明很难议价。

“去年上线的银行理财产品登记系统可以提供一定的信息,银行如果担心理财产品违约,可以进行交易,逐步释放风险。”卢羽佳说。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也认为,理财产品登记系统,可以起到信息披露的作用,实现信息传递。以后会出现一些理财产品转让,但有一定范围,不可能大规模转让,理财产品转让不会成为一个趋势,因为理财产品流动性相对比较差、种类比较多,销售也针对特定的人群。

“如果转让,有些会涉及到托管,银行理财产品要转移到独立机构,由独立机构来完成买卖,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托管,严格意义上的托管由一个常规机构托管。理财产品期限短、非标准化等特点就决定了理财产品转让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托管机构。”奚君羊表示。

上述大行资产管理部人士表示,银行理财交易、转让对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一定积极作用。不过,银行理财产品此前一直被看作类存款产品,现在大额存单也在推进,如果理财产品快速实现流通,两者就会存在冲突。从监管来看,理财产品是银监会负责,大额存单是央行负责,涉及证券则是证监会负责,所以监管上也需要一个说法。

某股份行理财部人士表示,可以转让、交易的理财产品从设计上会有所不同,现在理财产品客户是企业和个人。“现在没有产品涉及交易和转让,如果交易就涉及到第三方,产品条款中就要有约定,例如转让条件以及转让价格。”

上述大行资产管理部人士认为,理财产品转让、交易已经研究很久,短期很难实现,现在推大额存单,要看利率市场化进行到什么程度,如果大额存单不能满足需求,理财产品证券化的进程就会加快,从目前来看,这方面创新不会太快。

[1]  [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新科技网络【京ICP备14006744号】
Copyright © 2014 Hnetn.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科技网络
本站郑重声明:本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