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对MVNOs的影响:前后的纳税要素比较
发表时间:2014年5月4日 09:12 来源: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
6)通信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营业收入款或者取得索取
营业收入款项票据的当天”,通信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般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7)通信业营业税的税款缴纳为“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管”,通信业增值税的税款缴纳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相关机构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
因此,“营改增”后税负是否能降低,以及如何有效利用增值税的优点来减轻税负,对整个通信行业来说无疑是一大课题。由上述第4)项,“营改增”后通信业减轻税负的关键在于销项税额的确认与进项税额的确认,请关注后续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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