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调整央企国资收益收取比例 移动电信应交利润升至20%
发表时间:2014年5月6日 18:07 来源:C114中国通信网
C114讯 5月6日下午消息 财政部下发文件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其中,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第一类企业为25%;第二类企业为20%;第三类企业为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被划归为第二类,即每年上缴比例为为20%;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被划归为第三类,即每年上缴比例为为15%;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和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被划归为第四类,即每年上缴比例为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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