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后悔权”,需有细则作保障
发表时间:2014年5月6日 09:19 来源:洛阳网
网购“后悔权”,需有细则作保障
河南科技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高延军说,新消法中规定,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仅就这一条不同的商家理解就不一样。同时,市场上销售的商品千差万别,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出台有关细则及权威解释,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首先要查看购物网站有关退换货的具体规定;其次,商家应当在店铺明显位置公示相关服务条款,并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者在与商家交易过程中,应询问清楚所购买产品的售后服务标准,并保存好聊天记录,以便日后维权所用。
据了解,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专门召开了11家国内大型网购企业座谈会,要求到会企业在购物网站上公开承诺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细化不退货商品的目录和适用情形,制订严谨的消费者确认环节。中消协要求网购企业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和商品的属性,细化不退货商品的目录和适用情形,制订严谨的消费者确认环节,并应以醒目方式主动明示。
(记者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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