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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综合施策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
发表时间:2014年5月6日 09:07 来源:工信部网站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今年第一季度规模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1%,全年目标增长12.5%,今年二、三、四季度预计平均增长14%以上。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稳增长、保投资的部署和要求,完成市年度工业增长目标,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已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继续执行电力、稀土产业发展等扶持政策,加强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支持工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专项补贴资金全面落实到位。

二是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大用户直供,加快包钢与一电厂、包铝与三电厂等发用电企业联合重组,在积极争取自治区扩大电力多边交易范围和电价优惠补贴行业范围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全市电力等产业扶持力度,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三是统筹管理使用工业专项资金,集中财力,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安排5000万元人民币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领域;安排1亿元工业园区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贷款贴息和资金补助。对列入市财政预算的支持工业经济发展资金及旗县区配套资金,简化资金报批程序,尽快拨付到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加快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对亿元以上工业重点项目投资增量前3名的地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未完成年投资计划且排名末位的地区酌情扣减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年内投产且工业产值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重大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突出贡献者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对年内落地且当年完成投资超20亿元的工业项目,给予企业突出贡献者20—100万元的奖励。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和个人,按照包党发20142号文件精神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是加大重点产业扶持力度。对经济带动力强、拉动作用大的龙头企业给予融资担保等支持;鼓励稀土新材料研发和推广应用,对稀土永磁、储氢、抛光等新材料给予大力扶持。
六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新上限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以上年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3年内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对年纳税额增量前十名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突出贡献者10—50万元的奖励。

对完成工业经济年指导计划且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量、工业增加值增速分列前3名的地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不重复奖励),对未完成指导计划且排名末位的地区酌情扣减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七是推进产业协作配套。市政工程、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使用本地具有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建材产品;对本市产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设备、医疗设备、专用车等纳入市政府采购目录,在项目建设和招投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支持一机、北重、北奔等装备制造企业优先采购本地钢材产品,并按销售价格的2%给予用户补助、当年新增部分按销售价格的3%给予用户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区财政指钢材生产地区)按1:1比例分担。

八是着力缓解资金紧张困难。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推进“助保金贷款”等新型融资模式。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工业企业和项目,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及境外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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