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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盗窃480万游戏币交易2000元被判刑
发表时间:2014年5月8日 09: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日常生活中盗用他人的钱财大家知道这一定是违法的,但网上盗窃游戏币,也会构成犯罪。近日,浙江省奉化法院就判决了一起盗窃案,男子因盗窃480万元网络银子被判处有期刑期6个月。

32岁的肖某,平时没什么事就喜欢在网吧上网玩游戏。2013年年底,他在网吧认识了王某,当时王某想在宁波游戏大厅创建一个自己的账号,但是不会操作。热心的肖某当即指导王某进行了相关操作。之后两人经常会在网吧遇见,一有什么不懂的,王某就会问肖某,偶尔肖某也会帮王某输入账号密码进入宁波游戏大厅。输入了几次后,肖某就记住了王某的账号。

去年12月中旬的一天,肖某身上没钱了,转念就想起王某的游戏账号。“我看到过他的账号里有很多银子,当时就想着把他的银子偷出来去卖了换钱。”为了寻找买银子的人,肖某特意跑去了其他网吧询问是否有人愿意收购游戏大厅的银子,找到了专门收购银子的人表示交易价格为100元现金折抵24万的银子。

肖某当即表示同意,随即便用网吧总台旁的电脑登陆王某的宁波游戏大厅账号,输入密码后,将里面的480万的银子转到了收购人的账号上,收购者支付给了肖某2000元的现金。

而肖某之前就曾有过盗窃的行为,对于这样的盗窃对于肖某来说已经是驾轻就熟了。

盗了480万元的银子,对于虚拟货币,在定罪的时候到底该按照什么价值进行认定呢?依照宁波游戏中心运营公司所给出的发行价格显示,1元人民币相当于1000虚拟银子,而被害人王某表示,在游戏大厅里卖银子会有一部分赠送,市场在买卖银子时基本按照1元人民币兑换2200元虚拟银子进行。

6日,法院审理了该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肖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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