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对电信质疑,巨额通信费未告知用户
发表时间:2014年8月22日 10:36 来源:牡丹江新闻网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董先生提出,中国电信牡丹江分公司方面存在未告知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前款所称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董先生表示,在2013年5月、6月、7月这三个月中,他的平均电信费用是5元钱,而到了8月,电信费用突然涨到62元,为之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的12倍。但是,当时中国电信方面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要求,与其取得联系。“如果当时他们能按照我登记的其他号码,告诉我这一情况,也就不会产生后续的拆机、过户等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