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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工商总局程序问题未解 态度关乎淘宝发展
发表时间:2015年1月28日 11:00 来源:新浪网 责任编辑:编 辑:HETFIELED

1月27日,一位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发出公开信,直接就《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所存在的程序性问题点名工商总局网监司刘红亮司长,认为这份报告不仅抽样太少、逻辑混乱,还存在程序违规问题,直言“避免黑哨对市场无比重要”。

工商总局的报告自1月23日出台以来惹来不少争议,淘宝运营小二的公开信中提到的监测样本数据、统计范围及自营与非自营平台概念混淆,都是对于该报告的普遍质疑,尤其是采样科学性与程序瑕疵。对于这些质疑,工商总局以抽查结果先通知公安立案回避了未通知卖家问题,并重申了“非正品”的定义,采样科学性等主要质疑仅以交予第三方抽查一笔带过,均未正面回应,只强调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是警示违法经营重要方式。

采样方面,报告显示,2014年8月至10月,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共完成92个批次的样品采样,其中,淘宝网样本51个,正品率为37.25%。京东商城、天猫、1号店的样本数量分别为20个、7个和10个,正品率分别为90%、85.71%和80%;聚美优品的3个样本均为正品;中关村电子商城的1个样本为非正品,正品率0%。正如巨人集团董事长史玉柱在微博调侃的:“对于10亿总量(网购商品总量),仅抽样这点点样本,在抽样统计学面前有点苍白”。且在这样既不专业也不科学的抽样中,有的电商被抽样3件为正品而被判定100%正品而“受益”,有的只被抽样1件被判定正品率为0%,更易令人质疑有“猫腻”。

至于程序瑕疵的质疑,最受关注的是关于“非正品”的定义。报告中的“非正品”,不仅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与翻新产品,亦包括“无3C认证”、“非授权正规渠道”与“非中国大陆地区官方正品”,后者涉及的是目前非常兴盛的代购行业中海外专柜的产品,淘宝的27个非正品中,有11个都属于后一种情况,公开信亦就此提出异议。对于海外专柜的“正品”认定一直是法律灰色地带,亦有专家指出工商总局在报告中采用“正品”与“非正品”的概念,涉嫌违反“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并质疑其越权监管。

当然,从淘宝自身发展的角度出发,如何处理假货问题,对往后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该报告在专业性上受到质疑的另一点是,作为以C2C非自营商家为主的淘宝,与自营B2C为主的电商放在同一标准下比较。坦诚而言,C2C平台以第三方卖家为主,不似B2C的自营渠道,有品牌授权作正品背书,电商平台在监管上却有难处,C2C本身的属性客观上的确会导致更多假货在平台上出现,即使在国际著名电商亚马逊(Am -azon)的非自营领域与Ebay上也不能杜绝,而淘宝相较于此二者假货更多,与中国的线下山寨市场及平台本身的规则均有关系。

假货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于淘宝也有如芒刺在背。阿里将“淘宝商城”改为“天猫”,显然想与淘宝C 2C切割,而在B2C进驻费争议事件中,亦曾显示出压缩C 2C的倾向。然而,如今阿里转向互联网金融发力,其主导的互联网银行亦将推出,C 2C背后的小微商家成为了金融业务大数据不可或缺的核心资源。所以,如今压缩已不明智,如何留住客户、保持C2C的活力与公信力,与对待假货的态度息息相关。具体而言,在平台规则与策略上,区隔天猫中贴牌产品与知名品牌授权,提升自营领域的认可度;淘宝非自营C 2C中,假冒伪劣产品的售后维权介入完善,以及对灰色地带代购产品的规则细分,均有益于品牌形象的塑造。

对于程序瑕疵,工商总局不能以一句第三方略过,第三方的方式不科学工商总局为何“收货”亦应予以回应。而从淘宝自身的发展来看,除了吐槽工商总局之外,扭转固有形象还需以规则显示更多打假成效,毕竟对于电商平台而言,买家与卖家都是客户,打假有利于留住优质客户,无论对电商业务或金融业务及整个阿里系的品牌形象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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