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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细软:解读中外专利运作成功案例
发表时间:2015年10月23日 15:47 来源:新科技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屠呦呦的热潮似乎有些冷却了,但屠呦呦之殇带给我们的思索却远未停止。

新中国知识产权的起步比较晚。中国有正式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在1985年之后,所以青蒿素的专利旁落是有一定历史原因的。反观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确立的三十年,其实我们在运用知识产权取得市场优势方面也曾获得过一定成果。而国外在运用知识产权获取高额垄断利润方面的例子更是比比皆是。这里我们仅举两个例子简要说明。

国内例子:优盘之父朗科的崛起

优盘,便携、使用方便、容量适中、适用性广、价格便宜,我们每个人都在接触,全世界也都离不开它,它是中国人的发明,也是中国人利用知识产权垄断市场的成功案例。

1999年,朗科创始人邓国顺和合作伙伴成晓华以15万元的资产注册成立了如今的深圳朗科科技有限公司,在世界上率先成功研制出了新一代移动存储器——闪存盘(取名“优盘”,“优盘”现为朗科公司商标)。

2002年,朗科走上正轨,创下了2.5亿元的销售奇迹(请注意,他们只用了三年,这个和优盘结构简单有关)。

与此同时,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同类产品,仅国内市场的同类竞争品牌就多达200余个,加之国外巨头SanDisk、金士顿、PNY、索尼等几乎所有做过计算机存储业务的企业都加入了闪场的争夺战中。朗科前景一度不容乐观。

从2002年9月,在尚未取得专利授权的情况下(2000年之前朗科已经向中国和美国等国家开始申请专利,这个是一个法律问题,专利申请即使尚未获得授权时也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保护),朗科发动针对华旗发动侵犯专利权的诉讼,并在此后对美国多家公司发动侵犯专利权诉讼,在朗科一系列的诉讼进攻下华旗败诉(在诉讼过程中朗科获得了专利授权),SanDisk、金士顿、PNY、索尼等国际巨头都展开了和朗科的合作。而台湾宏基则退出了移动储存领域。

朗科分别于2002年7月在中国获得闪存盘发明专利,2004年12月在美国获得权利范围相同的发明专利。此项基础专利为朗科的生存及此后的辉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6年朗科再次在美国获得一项移动存储方面的基础专利。

朗科公司所有专利侵权诉讼都成功获胜,成为中国第一个靠收取专利费获利的公司,并且通过诉讼的形式实现。

2008年10月22日,朗科公司宣布在美国又获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该专利中文名称为“一种利用半导体存储装置实现自动执行及启动主机的方法”。此项专利的不同之处在于它解决了闪存盘如何被系统主机自动识别和启动主机等关键技术问题,该专利技术是闪存盘替代软盘软驱的“最后一击”,它的正式授权进一步巩固了朗科公司在全球闪存应用领域“开山鼻祖”的地位。

2009年12月,朗科IPO闯关成功,有着 “U盘之父”称号的朗科科技创始人邓国顺将摘取丰硕资本果实。按募资额粗略计算,朗科科技每股发行价将在12.7元左右,邓国顺手中所持1545万股股份价值2亿元。此外,与邓国顺并肩创业的成晓华也将凭借所持1102.52万股,身价骤增1.4亿元。80后股东成朗科“第二梯队”,根据招股说明书,在朗科科技46位发起人股东中(有45个自然人),80后发起人股东人数多达17位,占总股东数的1/3。大多是公司员工。

中细软集团点评:朗科的成功可以给我们一些什么样的启示?

首先,有了技术突破,要尽快申请专利,并不遗余力地进行法律维权。法谚有云: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可以说,在当时的形势下,侵权企业国内外都有,数量众多,而且实力雄厚,如果朗科当时退却了,也在情理之中,但就是归因于当时有一群对中国知识产权怀抱着信念和热诚的知识产权人(《专利凶猛》这本书对其的描述非常生动),才最终有了朗科的胜利,如果朗科满足于“狼来了”之前三年的利润,不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朗科的路也就走不远了。

其次,积极进行海外专利申请。优盘作为一种计算机衍生产品,它的市场注定是世界化的,朗科就是认定了这一点,才会一开始就积极推动海外专利授权申请,只有这样,才能获取巨大的国际市场,成为我国第一个向国外收取专利费的企业;

再次,积极进行专利布局。朗科围绕着优盘这一产品,申请了多项基础技术专利,彻底打消了竞争者“捡漏”的可能性,这种专利布局的意识在国内无疑是领先的;同时,朗科在获取了高额垄断利润之后,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进一步开发新的突破性技术,也是朗科获得更大成功的促进力量。

最后,积极上市,促进知识产权资本化。知识产权资本化有很多途径,而证券化是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最高形态。

截止2009年,朗科对于自主知识产权的维护为其带来了所有企业梦寐以求的境界,也为创始人带来了高于2亿的身价。这不可不说是知识产权运用的一个成功案例。

当然,上市后,朗科在技术研发及专利运营方面有些停滞不前,市值蒸发,那又是后话了。

国外例子:立普妥的传奇谁能复制

辉瑞公司的立普妥,圈内人士应该都知道。在其 20年的专利保护期内,这一单一产品为辉瑞公司创造了1000多亿的净利润。辉瑞的成功有多方面的因素,但其中专利权所带来的垄断高额利润无疑是最根本的。其实立普妥的主要成分阿托伐他汀的专利权甚至不在辉瑞公司,因为这种化学物质最早在1985年被合成出来,在立普妥发明之前就已经作为一种商品存在很多年了,辉瑞公司只不过申请了“阿托伐他汀的一种特殊形态”。

2011年立普妥的专利权到期,很多仿制药商纷纷欢欣鼓舞,以为到了自己大力捞金的时刻了,但辉瑞公司经过20年的垄断,不仅在当时获取了高额的垄断利润,更积攒了不可动摇的人气和口碑,立普妥通过进入医保系统占据了中国80%的市场份额,而且基础专利虽然过期,还有两项相关专利到2016年才能过期,立普妥本尊的高额利润在未来还有可能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有专家认为大约只会减少20%-30%)。不仅如此,美国当地时间12月1日零点,在11月30日立普妥专利到期后,由辉瑞授权的立普妥首仿药—— 美国华生制药(W atsonPharm aceuticals)的版本正式上市。这样辉瑞公司既可在仿制品市场占得一席销售,又避免和自家的原研产品直接竞争。辉瑞公司的专利保卫之战,至此可谓空前绝后。

通过这两个例子,反观屠呦呦事件,希望广大企业明白,专利的世界里,技术发明仅仅是一个起点,对于国内外政策法律环境的熟稔,对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运用,对专利本身的市场化运作才是企业获得成功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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