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网络购物中出现的假货、退货难等乱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据国家工商总局消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本月15日起施行,当中明确规定,网店逾期不退货将受处罚。
不得以消费者已拆 为由拒绝退货
《办法》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进行了规范。根据新规,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果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十五天后还不办理退货手续,或以消费者已拆 等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受到处罚。
其实,早在去年“3·15”期间就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新消法第25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当然,其中也提到,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 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部分网店人为抬高退货成本
日前,记者在一些网购平台上发现,部分网店积极配合,在服务承诺方面,有的网店为会员提供了退货保障卡,会员购物凭退货保障卡可免费获保退运费险;有的网店则为会员提供了极速退款服务。
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在一些支持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15天换货的网店,也存在着一些猫腻。例如,一家网上商城的某家电企业旗舰店表示,虽然承诺7日内可以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但要想退货成功,必须保证退回来的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在该企业的解释中,只要商品原包装不完整,甚至有被打开过的痕迹,也被认为是影响二次销售,不予退货,而这明显违反《办法》规定。此外,有的承诺7日内可以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的网店,人为抬高了网购者退货的成本,等于变相逼迫网购者不要退货。比如一些网店规定,消费者要想享受无理由退货,必须支付明显高于正常快递价格的运费等。
网购时需看清网店承诺
针对即将实施的《办法》,不少网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网友“第七十三贤人”说:“若真是这样就太好了,我买了某品牌的压力锅有问题还没退,因为给了差评还被威胁过。”而网友“黄宝爱布丁”则提出了质疑:“网店经营者遭遇恶意退货的话,利益谁来维护?”
对此,律师黄荣表示,在网购这块,一些法律法规还不是很规范,实际操作起来也较困难。黄荣分析,网购时首先要看产品质量,比如说如果一家售卖服装的网店宣称自己的衣服羊毛含量达50%,但经国家标准鉴定羊毛含量没有那么高,那么消费者就有权要求退换货。其次,要看网店承诺。有的网店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15天换货”,但也有的网店要求“一概售出,拒不退货”。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应该注意这些方面,以免网购完成后发生纠纷。另外,据黄荣介绍,由于在网购的买卖过程中,消费者为相对弱势的一方,所以《办法》在保护权益方面会稍微向消费者倾斜,但这并不代表经营者的利益不受保护,这种保护是双向的。像上面提到的新消法第25条中,经营者对消费者定作的商品等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可不予退货,这就是对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
本报记者陈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