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至18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犯罪学会、腾讯研究院犯罪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2016互联网刑事法制高峰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近百位学者,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和来自互联网行业的专业人士,共计350多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本次研讨会主题为“数据、个人权益与网络犯罪”,与会代表就当前互联网犯罪与互联网治理的重点问题,结合刑事法制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论坛具体议题包括: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虚拟财产的刑法定位、新型网络犯罪与平台责任、电子证据的认定、大数据与司法办案等十大议题。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教授在开幕式指出:“互联网是我们当今社会最重要、最广大的一个平台,这个平台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它的发展也给我们的社会管理及有关问题的治理带来了难度,特别是犯罪问题。”腾讯公司副总裁谢呼在发言中同样指出:“互联网加速了信息通信深度融合,降低了信息鸿沟,但个人信息泄露的危险、危害已显现在生活和多个领域。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应用等互联网安全法律问题正面临严峻挑战。”
图: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教授致辞
在为期一天半的主旨发言和专题研讨中,与会者就理论界、司法实务界乃至全社会所共同关心的几项重大议题进行了观点与做法的阐释和热烈而充分的讨论。
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与信息化浪潮的挑战
徐玉玉案后,全社会在悲痛惋惜之余开始正视个人信息保护这个关系到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与会者分别从立法、司法、理论层面对这一问题进行多维度的阐释和探讨,涵盖了立法中的基本考虑与利益平衡,司法中在认定“情节严重”时存在的困惑及争议,以及理论界对于构建多层次法律保护体系的呼吁等等,同时还提出了大数据应用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探索,介绍了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提案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供了他山之石。同时有代表对于当前“人际、信息过载,数字化鸿沟的消弭,新技术的普及与高速迭代”等问题对于法律、伦理、道德乃至社会管控方面带来的挑战提出思考。
虚拟财产的刑法地位
虚拟财产的概念、属性和定位一直以来都是法律界的争议焦点,对于刑法界而言,虚拟财产是否能成为财产犯罪的客体仍然是个久争不下的议题。本次会上,刑法学界的几位知名专家对于这一问题进行了正式的回应与交锋: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都认为虚拟财产属于我国《刑法》中的财物,侵犯虚拟财产的犯罪应当以侵犯财产罪论处,同时针对反对观点进行了一一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