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利公司律师:将召开通报会作出回应
据澎湃新闻观察,早在2014年,佰利公旗下手机品牌“百加手机”就在其官方微博上控诉iPhone6涉嫌抄袭百加V6手机的外形,且明显影响了百加V6的销售!
2014年12月1日,百加手机还在微博中贴出律师函并声称:“在iPhone6发布前,曾经尝试通过邮件的方式和苹果公司沟通,把可能侵权的信息告知苹果,未果。”
不过,上述涉事微博内容目前在网上已无法查到。佰利公司代理人、北京维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安进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佰利公司将于近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系统回应。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此次苹果被告侵犯了手机100c的外观专利,该项专利持有人确实为深圳佰利营销服务公司,公司法人代表为徐国祥。
专利登记信息显示,佰利相关手机产品的专利申请于2014年1月13日,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7月9日,而苹果iPhone6发布时间为2014年9月。
在赵占领看来,事关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方法主要涉及三大层面:第一,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第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第三,将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判断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外观设计相同是指构成外观设计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和颜色及其组合完全一致;外观设计相似是指有可能引起混淆,使人们误认为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是专利产品。”赵占领说,这一判断通常要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外观的要部进行观察,再作出整体判断。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苹果曾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Siri专利侵权案“反败为胜”
早在2013年,因为被判定苹果Siri侵犯小i机器人专利,苹果曾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起行政诉讼。
据媒体报道称,2012年6月,小i机器人在上海对苹果公司发起了Siri侵犯专利的诉讼。小i机器人认为苹果Siri侵犯了他们之前获得的授权专利。2012年11月19日,苹果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小i机器人专利权无效。
2013年9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决定,维持小i机器人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苹果公司随即发起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诉讼,希望撤销有关决定。2014年2月27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事隔4个月之后,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此前作出的专利有效裁定,苹果败诉。
随后,苹果公司提出上诉。2015年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撤销了此前的一审判决,并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至此,苹果公司“反败为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