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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被盗案值20亿?! 涉案公司负责人被批捕
发表时间:2016年7月12日 16:55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在李黎明看来,这一事件对酷米客而言的影响是事关生死存亡,而不仅仅只是短期的经济损失。“从长远来看,这个行业最终只能容下一家企业。如果任由其他同行盗取我们的数据,那么该公司之前的投入和付出也就付之东流,公司就难以为继。”

为了获取这些大数据就投入了近亿元,那么究竟这些大数据如今的价值几何?李黎明称,参考业内同行获得的融资估算,“酷米客”的这些大数据衍生出来的价值可能高达20亿元。 案件敲响大数据时代

数据信息保护警钟

近年来,非法入侵获取数据进行倒卖、或用于商业用途的案例屡见报端,但像这种大规模的通过黑客手段盗用竞争对手数据的案件,在业内尚属罕见。随着互联网新兴行业中这种非法获取数据被追究刑责的案例出现,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保护的警钟被拉响。

深圳法律评论员张兴彬律师表示,过去大家经常反映的是某款软件通过APP应用商店刷下载量,或通过网站刷流量、评价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下载使用其软件,或与之达成交易等涉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而本案中的涉案当事方却是直接到另外一款竞争软件后台,大量盗取其信息数据以自用,显然已经涉嫌构成犯罪,只是这类案件的判例,在我国还比较少见。

我国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即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兴彬表示,在信息化越来越普及的当下,我们每个人每天的衣食住行等都是大数据的一环,因此保护大数据的安全已经刻不容缓;信息数据的安全既是商家利益的诉求,更是我们每个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在诸多保护手段中,对违法之人施以刑事惩罚措施尤为重要,只有威慑才够强,犯罪概率才会够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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