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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电商蜕变还需时日
发表时间:2016年7月15日 08:18 来源:赛迪顾问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药品因其特殊性,对物流配送的要求比传统商品高得多,根据相关规定,药品作为关系人们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不允许邮购,必须由专业的配送机构进行配送。而目前B2C网上药店基本是以区域性连锁药店发展而来,物流配送队伍规模有限,难以适应网上销售所需要的跨区域大范围配送。而配送队伍的建设将是医药电商发展重点投资领域。

(四)虚假广告及假药冲击

药品是关系人身健康的大事,消费者在选择药品时非常谨慎,但部分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虚假医疗广告充斥着互联网,以此坑害消费者,造成消费者对网络购药有所顾忌。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很多没有获得网上销售药品资格的非正规网站,依然在网上销售药品,甚至公开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不仅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严重损害,也损害了正规网上药店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

(五)传统流通渠道占主导

现在的药品销售主要是靠医院和医药流通企业来实现,医院作为渠道终端,是控制药品流通的关键环节,控制医院等于事实上控制了绝大部分的流通渠道。由于传统的医药流通渠道能够使得涉及到中间环节的每个人得到实质的利益,其长期性导致传统流通渠道下的利益链坚不可摧,医药厂商不敢舍弃旧的营销方法,成为医药电商发展的强大阻力之一。

三、优化政府监管指导,完善市场监督保障

随着我国政府“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逐渐落地、“健康中国”战略的稳步实施,医药电商发展将成为医药流通领域重要的组成部分,也代表了未来发展方向。顺应市场趋势,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提升服务效率是企业的必然选择,而优化政府监管职责完善市场监督保障是政府的应尽之责。

(一)完善处方药销售监管

国务院在2015年5月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要求,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在2014年5月公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从事互联网药品经营的,在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建立执业药师在线药事服务制度,由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指导合理用药,实质上是对网上销售处方药的解禁;但是该项规定至今未能正式落地,也极大的制约了医药电商产品类型和增长速度。预计随着国务院对电子商务指导意见的出台,《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将尽快完善并落地,对处方药网上经营的市场准入、事后追责政策的跟进完善,将极大的促进我国医药电商的发展。

(二)尽快实现医保支付数据对接

在医保支付对接方面,医保报销制度无法与网络药品销售挂钩,限制了医药电商规模的增长。从国家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培育新经济模式的趋势看,加快推进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换,尽快实现药品及医疗器械网上购买与医保支付报销数据的对接,在为广大居民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将极大的推动医药电商交易量的提升。

(三)支持投资建设专业的医药物流渠道

在物流配送方面,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储存和运输,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标签和说明书标明的条件储存和运输。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可以委托物流配送企业储存和运输,物流配送企业应当具备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所要求的储存和运输条件,保证食品药品安全。

(四)加强对虚假广告及假药的惩处力度

针对药品虚假广告愈演愈烈的问题,并且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扩散的现实,建议政府加大惩处力度。目前,一些省、市、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台了相关办法,采取行政强制办法暂停违法者销售药品行为,但打击面较窄且未形成一个长效机制。建议明确公示处理药品违法广告的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对社会公告处理结果,从而有力威慑不法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加强药品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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