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phaGo战胜柯洁,让人们对科技未来充满期待,又心生畏惧。如何掌控技术的发展,成为一个新的课题。处于风口浪尖的无人机,自然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北京交通大学以智慧交通为出发点,举办“无人机法律规制问题研讨会”,深入探讨技术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技术是管理的必要手段
北京市航空法学研究会会长董念清首先指出,无人机给社会带来的便利毋庸置疑,但安全是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个过程中,企业应该“两条腿走路”,既要研究产品,也要给政府部门提供必要的监管技术手段,才能让管理走向引导产业发展的道路。
分级分类是必需考量的因素
目前市面上的无人机从只有手掌大小的小飞机到十几公斤的产品,使用场景和目的不同。重量较轻的消费级无人机主要被用于个人娱乐,与之相对的则被应用于各行各业。来自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的潘迪博士,就对无人机在智慧交通方面的前景十分看好。针对不同类别的产品,社会普遍认为应该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对于重量轻、体积小的无人机,应当放宽、适度管理。部分省份禁飞区的范围过于宽泛,让即使只有几百克的无人机也无处可飞。另一方面,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朱乾乾特别指出,有些地方将直升机、热气球、孔明灯和无人机归为一类管理,极不科学。
技术是把双刃剑,行业自律很重要
科技井喷式发展的今天,如何合理利用技术至关重要。本次会议特别邀请到了国务院参事朱维究,朱参事首先认为行政法的目的不是限制,政府管理应当现代化;其次,技术的发展一定带来正负两面的影响。对于负面的要加以抑制,积极的一面则要多加培育,技术规范、行业规范是核心。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张韬主任提出,对无人机的立法应当平衡好“促进发展”和“加强监管”的关系,既能够推动产业发展,又能对安全等问题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制。同时,无人机开源飞控系统的安全评测和规范问题需要受到重视,开源飞控系统能够满足掌握专业技术的发烧友的个性化需求,也能推动飞控系统的改进和升级,但飞行状态下开源飞控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需要通过相应的评测:相较于品牌厂商的产品,自制、组装的无人机未设地理围栏,飞行高度无限制,就可能会成为安全隐患。
立法是手段,不是目的
5月以来,四川、无锡、广东等地陆续出台管理政策,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巍涛特别指出,地方在探索管理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良法善治”。在李院长看来,立法是手段,不是目的。法治应当良善,执法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进入信息时代,科技的发展给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协商很重要——制造商要和销售商协商,管理部门更要和企业协商。”朱维究参事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