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电话用户合同约束。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转售企业要全面完善个人用户和集团用户合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通信资源和业务使用规范要求、用户违约责任,增加骚扰电话拦截和处置相关条款,明确呼叫频次限制和骚扰电话举报处置措施,并逐步替换存量合同或签署补充条款。(2019年10月底前)
(二)全面规范呼叫中心业务
各呼叫中心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自身外呼行为,完善商业营销外呼管理机制,不得营销扰民。
1.规范通信资源使用行为。全面梳理自身业务,经营性呼叫中心不得使用用户号码作为业务号码,不得超范围经营;对存量资源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不得非法转租转售通信资源。(2019年3月底前)
2.规范营销外呼行为。开展商业性营销,应事先征得用户同意,保留相关凭证并积极配合骚扰电话核查工作。除即时回访类业务外,主动外呼行为须避开用户的日常休息时段,不得按号段盲呼。
3.建立禁呼名单制度。全面建立禁呼名单制度,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特定行业或业务的营销电话后,不得再次拨打。确需通过外呼方式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要严格控制外呼时间和频次,并在一定时段内(原则上不少于30日)留存通话录音。(2018年12月底前)
(三)全面清理各类骚扰软件
各相关互联网企业(含信息发布平台、电商平台、应用软件分发平台和社交平台)要全面清理“呼死你”“网络改号”“短信轰炸机”等软件及“猫池”“语音网关”等设备相关销售推广信息,切断相关软件、设备在互联网上的搜索、发布、下载、交易渠道。建立动态查处清理机制,让相关软件和设备信息“发不出、搜不到、用不了”,发现一起清除一起。(2018年11月底前)
(四)提升技术防范能力
1.强化主叫号码鉴权和溯源能力
各基础电信企业要落实主叫鉴权要求,对未通过鉴权的呼叫一律进行拦截。禁止客户自行修改主叫号码,严禁利用透传技术虚拟主叫号码。要全面建立骚扰电话内部核查处理问责机制,集团及省公司均设立专人负责。留存30日的信令数据,做好骚扰电话溯源核查工作,并为相关移动转售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2018年11月底前)
2.提升骚扰电话监测和拦截能力
(1)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骚扰电话拦截系统,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充分结合信令监测、呼叫行为分析,建立骚扰电话拦截策略,完善骚扰电话拦截流程。严格落实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强“+86”国际虚假主叫拦截,做好虚假主叫、不规范主叫、“响一声”、“呼死你”等骚扰电话的甄别和拦截工作。(2019年6月底前)
(2)各通信管理局要充分利用现有全国诈骗电话防范系统和网间互联互通监测系统,做好骚扰电话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工作,提升骚扰电话监测发现能力,强化对录音类骚扰电话和已发现骚扰电话的拦截能力,并做好与基础电信企业的联动工作。
3.加强骚扰电话风险提示能力
(1)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要加快制定移动智能终端防骚扰技术要求、骚扰标记分类等骚扰电话治理相关标准,规范标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