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政府网站IPv6改造与工业互联网IPv6应用
(十三)政府网站IPv6改造。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门户网站IPv6改造。到2018年末,工业和信息化部完成门户网站IPv6改造;到2019年末,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完成门户网站IPv6改造。
(十四)工业互联网IPv6应用。鼓励典型行业、重点工业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IPv6网络化改造,创新工业互联网应用实践,构建工业互联网IPv6标准体系。
五、强化IPv6网络安全保障
(十五)加强IPv6网络安全管理。将IPv6相关网络基础设施及应用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纳入电信和互联网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健全完善IPv6环境下网络安全相关管理和技术要求,开展针对IPv6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通报预警等工作。
(十六)做好IPv6网络安全保障措施升级改造。各基础电信企业和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CDN)、云服务等运营企业要同步做好现有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在IPv4向IPv6过渡过程中的升级改造,确保具备基于IPv6的安全保障能力。
(十七)强化IPv6网络安全能力建设。加强基于IPv6固定网络基础设施和应用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防护手段建设,支持开展IPv6网络环境下的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网络安全技术和管理机制研究。鼓励企业、研究机构、高校等各方加强协同,加快IPv6安全技术研发、应用和融合创新。
六、落实配套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设备制造企业以及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CDN)、云服务、域名服务等企业要成立由公司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推进工作组,对照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于5月15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十九)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在对各省级子(分)公司的业绩考核中,还应将IPv6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要安排资金保障IPv6各项任务落实。各企业应于2018年6月、9月、12月底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强化规范管理。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制度,鼓励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基于IPv6的服务,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明确要求提供IPv6相关信息;加强IPv6地址备案系统的建设和备案管理,督导企业严格落实IPv6接入地址编码规划方案;完善相关电信业务管理要求,要求数据中心(含云服务)、内容分发网络(CDN)等运营企业在提交年报时,提供支持IPv6相关情况;修订电信设备进网检测的相关规定,明确网络及终端设备进网中有关IPv6的检测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电子政务系统、信息化系统及服务平台等项目审批中,应将支持IPv6作为必要条件,并负责考核落实;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本地区IPv6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十一)加强督查考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成立IPv6督查工作专家组,研究制定推进IPv6规模部署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标准,并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就LTE网络IPv6端到端贯通、固定网络基础设施改造、应用基础设施改造、强化网络安全保障等重点任务进行分项考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研究构建IPv6发展监测平台,形成对网络、应用、终端、用户、流量等关键发展指标的实时监测和分析能力,并向社会发布IPv6各项发展指标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