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3GPP的领导作用和知识产权
创建标准技术规范的流程可能看起来简单明了,但由于多种原因,确认单个技术规范的关键利益攸关方并不总是透明的。首先,技术规范不是单个公司的产物,而是多个厂商、运营商、科研机构,以及参与3GPP工作的其他公司协同努力的结果。咨询行业已有多个研究项目试图根据提交提案或变更请求的数量确定某些公司在3GPP的领导力,ABI Research也曾试图利用这种思路评估某个公司在3GPP的参与度和影响力。但是,我们逐渐认识到,由于多种原因,提案的数量(即使是得到认同的提案或得到批准的变更请求)不一定能够体现市场影响力。而最重要的是,在ABI Research评估过的几乎所有案例中,质量的重要性均胜过数量。一家公司在3GPP工作中的参与度更高,自然是指这家公司已分配可观的资源和工作精力促进行业发展。然而,多种原因使得变更请求的简单计数变得复杂:
1.变更请求针对的是(通过普遍共识建立的)技术规范报告,这意味着功劳应在提交技术规范提案的公司之间划分,而非仅仅在变更请求作者之间划分。
2.变更请求提案可能由多位作者撰写,这些作者可能有相同的分量,但也可能分量不同。
3.来自不同组的变更请求分量不同。例如,引入重要新特性的RAN1变更请求可能比处理现有2G/3G网络的RAN6变更请求更有分量。
4.作为市场影响力评估方式,变更请求数量可能被做手脚,出现人为虚高。例如,某公司可能会把一个变更请求分成两个单独的变更请求,或按照员工提交的变更请求数量奖励员工。
5.最重要的是, 并非全部变更请求都是一样的。例如,RP-161636提出“将[窄带物联网] (NB-IoT)术语变更为NB1”,而RP-161745则有关“引入面向LTE的增强型[许可辅助接入] (eLAA)”。显然,这两者的分量迥然不同。
举例来说,一家公司提出了关于一项新特性的想法,这个新特性最终被引入标准。该想法在工作组中讨论,进入工作报告,并最终形成技术规范。而此时,其他公司可能已经提供了比原始发起人更多的提案稿和变更请求书。这意味着不同的公司可能分量相同,但也有可能某家公司在提案或变更请求中承担了大部分工作。
3GPP本身没有足够的资源仔细审查每个提案,但它的确对由多个利益攸关方、而非单个公司提交的提案给予优先待遇。多数情况下,提案的第一署名公司是最重要的技术贡献者,但在某些情况下其他署名的公司也做出了重要性相似的技术贡献。
在此过程中要考虑的很重要的一点是,提案或变更请求的原始发起人并非在3GPP会议期间或3GPP项目进行过程中才形成这些提案背后的想法。事实上,这些技术想法是在其研发(R&D)团队内经过深入研究、建模和讨论之后产生的。 例如,3GPP网络的重要新特性(如载波聚合、上行链路共享或C-V2X)中的主要技术设计,来自于厂商在提交3GPP考虑很早之前在其研发团队内部深入研究的结果。自然,这些厂商要通过为这些新技术设计申请专利以保护其研发资源的投入,这些专利在提交申请后可能要一、两年才能为人所知。这可以转化为显著的先发优势,而无论其他公司为这个新设计分配多少资源或做出多少提案,都很难在短时间内超越这一优势。最重要的结果是,发起的公司能够率先申请专利并形成知识产权(IPR),然后转化为标准必要专利(SEP)并自然地形成市场影响力。
理解3GPP的影响力
上述分析表明,计算提案、变更请求和向3GPP分配资源的数量,不一定能够体现市场影响力和最终的专利组合实力。大量学术研究也显示,计算专利的数量不能提供准确的专利组合实力衡量方式,因为这种方法严重歪曲了专利质量分布。少数专利具有极大价值,可能超过其他大多数专利合在一起的价值。专利需要经过各国专利局为期数年的审查,并且在专利存在期需要持续投入。另一方面,提案稿和变更请求书没有经过此类过滤。它们是出于各种目的而提交的文件,包括技术解决方案、讨论稿、编辑修改稿、联络函等。简单地计算其数量,会和专利类似,严重歪曲有关各方的技术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