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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推进信息公开 网约车被纳入重点公开范围
发表时间:2018年7月31日 16:28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四)推进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信息公开。对列入交通运输部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的成果,以及列入交通运输部经费支持的推广类项目、标准研究类项目信息向社会公开。(科技司、公路局、水运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交通运输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交通运输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资金等信息公开力度。(综合规划司牵头负责)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推行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和工程验收等内容“七公开”。(公路局、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交通运输服务信息公开。依据管理权限,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等管理信息。(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扩展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地铁、出租汽车和网约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租赁、车辆船舶管理和客货运站、驾驶员和船员培训管理等社会公共服务工作信息公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公共交通法规政策文件、公交智能化示范工程、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名单、机动车驾培制度改革、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农村地区建制村通客车率、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名单、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车型名单等信息公开。(运输服务司牵头负责)

(三)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及时组织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具体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及时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财务审计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收费公路相关信息。统计汇总全国收费公路整体情况,按年度定期公开全国收费公路建设投资、收入支出、债务偿还、里程规模等相关信息。(公路局牵头负责)

(四)推进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围绕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优化运输装备结构、减少货车尾气排放、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等交通运输节能降碳项目等方面,编制发布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目录,及时公开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措施、进展、成效等信息。(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科技司、海事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公开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监管、替代措施(岸电、LNG清洁能源等)、码头油气回收等相关通知公告、政策解读、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等信息。(海事局、水运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公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情况。(海事局牵头负责)公开海上溢油及化学品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搜救中心、海事局、救捞局、长航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交通运输安全和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由我部组织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和全国海上搜救统计数据。(应急办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发布预警预防信息。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公路交通气象预报、重大公路气象预警、公路水毁通阻信息、海洋天气公报及航行警告。(应急办、公路局、海事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定期公开海上搜救险情数量、获救人员、获救船舶等海上搜救基本数据。(搜救中心负责)积极配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落实好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安全、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公开双随机抽查等信息。(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牵头负责)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办公厅根据本实施方案修订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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