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记者: 那么与福州中院的判决相关进展有什么可以分享的吗?
Noreen Krall:苹果非常尊重法院及其裁定,也采取了很大力度的措施来遵守这些裁定,在接收到这个裁决书两周之后我们就采取了相关的一系列行动,以实现合规。
在收到法院的这个裁定之后,苹果很快地就在我们的供应链当中确认找到了那些受禁令影响的机器,然后在我们的店中下架,当然这不包括和硕生产的机器,因为和硕已经有了相应的授权。
在收到裁定之后,苹果的工程师很快就开发了一系列新的功能,包括应用的切换、用户的墙纸,还有分配到通讯录,这些新的功能,而且我们在12月17号之前,对这些功能已经完成了测试和验证。
到12月18日,也就是我们收到裁定书四天之后,我们就已经开发出了IOS 12.1.2的版本,完全避开了高通所提到的侵权的专利,截至到12月27号所有在中国在售的iPhone机器都已经更新到了IOS 12.1.2的版本,所以就不存在侵犯高通一些专利的问题。
高通声称说,苹果违反了法院的禁令,所以要求强制执行,这是不利于中国消费者的,因为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同时对就业也非常不利,因为会影响到零售、分销以及制造业的大量就业岗位,而且他们的说法也是不准确的,因为苹果通过更新软件版本,已经达到充分的合规。
环球网记者:从法律程序来说,苹果公司应该先服从禁售令的要求停止相关机型的销售,但实际操作却是通过软件升级来达到合规,所以实质上没有执行禁售令,请问我理解的对吗?
Noreen Krall:实际上我们执行了禁售令。我们迅速锁定了所有零售体系中受到影响的单元,从42家门店、两个分销中心,以及四家代工厂当中,马上找到了那些受影响的机型,当然是排除了和硕生产的部分。我们马上就在零售店停止了销售这些受影响的机型。
环球网记者:在德国慕尼黑法院和中国福州中院判决后,苹果在中德两国的官网页面有着明显的区别,苹果德国官网已经下架了iPhone7和iPhone8,但是苹果中国官网这两款机型仍然在售。基于这一点,在多家媒体的报道中,苹果公司呈现了一种区别对待两国法律的态度,请问这一点如何让媒体和消费者释疑?
Noreen Krall:这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德国法院判决的专利侵权涉及硬件,因此我们将相关机型做了下架处理。而中国福州中院判决涉及的专利是软件层面上的,我们执行了禁令,第一时间对受影响机型进行隔离,我们停止了销售。然后我们通过软件升级让他们得以销售,因为绕过了高通声称侵权的专利。如果软件升级后,整个硬件、整部手机都不能进行销售了,这是讲不通道理的。
因此,不管在德国还是中国,我们都停售了受禁令影响的机型,两个国家我们完全是同样对待的。
环球网记者:不过单纯从字面理解,福州中院判决的是禁售iPhone7等机型,也就是整个硬件,并没有限定系统版本,请问苹果如何从字面角度理解这一禁令?
Noreen Krall:第一印象说的是iPhone机型,但是针对的是那些特定操作系统的机型。
环球网记者:所以苹果公司在德国和中国应对禁令的处理办法还是有些不同,对吗?
Noreen Krall:这是硬件和软件的区别。硬件层面,我们不能把芯片拆出来然后销售没有芯片的手机,所以我们将整个机器下架。在中国,相关的专利涉及软件,我们可以把软件提取出来,将新的软件植入。不过不分德国还是中国,我们都是第一时间将高通声称侵权的机型停止了销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