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提倡多元共治,厘清各方责任。建立以多元共治实现对AI治理的长效机制,将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媒体、公民等利益主体联合起来,共同解决复杂问题;明确AI技术应用中终端厂商、经销商、应用开发者、用户等参与各方的权责,确保责任可追溯;政府和行业组织应加强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的科普,引导理性客观的舆论报道。
三是人工智能企业躬身入局,加强企业自治。鼓励企业承担创新技术创新应有的责任,自觉完善内部治理和合规管理,开展技术和产品人员的技术道德伦理培训,同时提升数据保护技术能力。主管部门可通过优秀案例评选等方式总结企业治理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宣传推广。设立人脸识别等敏感领域的准入资质。
王先进表示,中外人工智能企业已经意识到了人工智能技术所带来的治理问题,并纷纷公开发布各自的人工智能伦理原则或治理标准,例如我国的科技巨头百度、腾讯、阿里等企业倡议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正当使用和数据安全保护。同时,作为中国最早的一批AI企业,旷视在国内企业中率先发布了《人工智能应用准则》,在企业内部从研发学术、产品工程、客户渠道、运营管理等四个维度进行治理实践推进。
“但目前来看,行业里尚未出人工智能治理的标准化管理路径或成熟模式。”王先进认为,企业做AI治理,是AI企业要想实现长期发展的必由之路。如果企业不在AI技术商业化的初期就规划好AI应用的正确路径,引发出一系列问题后再去治理,无论是企业和社会都难以承担这个成本。当然,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都看得非常全面,其中蕴含了技术发展与文化、道德伦理的冲突,需要社会各界给予输入和指导。
四是加强国际治理对话和国际标准布局。积极参与国际治理和标准研讨,同时请主管部门支持引导头部企业参与G20的多边国际标准和治理规则讨论,形成政府和企业双轨沟通互补,强化我国AI领域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引导AI领域的国际治理规则和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