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滚动 > 正文
工商总局:电商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将受罚
发表时间:2015年3月16日 09:01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麒麟

昨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经营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将受到处罚。

同时规定,“商品已拆 ”不得作为电商网店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最高将面临50万元处罚。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广告”

网购时,消费者往往需要向经营者提供手机号、住址等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可能面临泄露的风险。《处罚办法》指出,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在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仍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都将受到处罚。

工商总局消保局介绍,这里的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经营者必须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4种行为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退货

在网购无理由退货中,商家常常以“已拆 ”等为由拒绝执行,不少消费者遭遇维权门槛高、难度大。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时,应承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若经营者出现“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以消费者已拆 、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未经消费者确认,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这4种行为时,将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工商部门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处50万元罚款。

此外,对于预付费消费,办法规定,对退款无约定的,要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如果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也属于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高层访谈
用友董事长兼CEO王文京:全面数智商业创新时代到来
用友网络董事长兼CEO王文京认为,随着AI成为全球IT技术与产业创新的中心,商业创新也进入全面数..
华为汪涛:深耕价值客户、商业和分销三类市场
5月8日,在华为中国合作伙伴大会2023上,华为常务董事、ICT基础设施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企业BG..
观点态度
12岁即显现商业头脑 IT巨头公司戴尔的发展简史
从1984成立到今天,戴尔已成长为全球知名的电脑、服务器、数据储存设备和网络设备厂商。
5G毫米波网速优势显现,少了高速路的5G不完整
随着5G网络目前在全球各地的开通,5G毫米波在峰值速率上已经展现出了巨大优势。同时,工信部在..
移动互联
手机
智能设备
汽车科技
通信
IT
家电
办公打印
企业
滚动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新科技网络【京ICP备18031908号-1
Copyright © 2020 Hnetn.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科技网络
本站郑重声明:本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