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诉讼管辖协议被判霸王条款
发表时间:2015年3月17日 12:05 来源:北京日报
在天猫商城淘一件“宝贝”,可能只有数十元,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按照《淘宝服务协议》,得去其住所地杭州打官司!近日,在海淀法院成为被告的天猫公司,依据《淘宝服务协议》提出管辖异议,法院裁定认为该管辖协议属于“霸王条款”,无效!
家住海淀的黄某在天猫商城某网店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把网店和天猫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收到天猫公司提交的管辖权异议。
天猫公司称,消费者在天猫商城购物都必须先注册淘宝账户,注册该账户时会显示《淘宝服务协议》,消费者须点击“同意并注册”。《淘宝服务协议》中规定:您与淘宝平台的经营者均同意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据此,天猫公司认为,本案存在其与消费者的管辖权协议,应适用协议管辖,消费者要到其住所地,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提起诉讼,所以,案件应移送到余杭区法院审理。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天猫公司提供的管辖协议,未能达到“提请消费者注意”的标准。而且,民诉法司法解释还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买卖合同的收货地为黄某家中,在北京市海淀区,因此,海淀法院依法具有管辖权。
另外,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就网站购物而言,原告及大多数消费者所购商品通常价格不高,其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与天猫公司住所地相距甚远,如该协议管辖条款有效,消费者将额外负担相较于商品价格明显过高的差旅费用及时间成本,甚至阻却消费者合理的权利诉求。
综上,法院认定天猫公司提供的管辖协议无效,裁定驳回了天猫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目前,天猫公司暂未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