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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尽早给个人信息打上“补丁”
发表时间:2015年3月18日 11:28 来源:惠州日报 责任编辑:麒麟

据商务部统计,2014年我国的电商交易额达到13万亿,网上金融交易、网上购物等商业活动已占半壁江山。网络给公众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网民个人信息泄露也随之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无论是用户主动提交、网络服务商对用户行为的跟踪,还是手机应用软件获取、云服务获取,都存在着个人信息泄露“黑洞”。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14年度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报告》。结果显示,约有三分之二的受访者在2014年个人信息被泄露,其中“个人基本信息”是被泄露与窃取最多的。此外,超过三分之一的受访者在个人信息受到侵害后选择保持沉默。

谁受损、谁维护,本是权益保护的通则,然而,对于网络个人信息泄露来说,个体维权却不容易。一则举证难,侵权诉讼需要原告证明因果关系,除非因果明显、证据充分,否则不好操作;二则收益小,与高额的维权成本相比,即使诉讼得到法院支持,也可能是“赢了一只猫,丢了一头牛”的结局。2013年6月,四川乐山一位教师起诉当地电信公司侵权,法院结果判电信公司赔1分钱,令人哭笑不得。因此,只要不是损失太大,一般人也只能选择当“沉默的羔羊”,不会与其较真。那些非法之徒也正是利用这种心理与现状,大肆倒卖个人信息,形成一条庞大的地下产业链。

泄露风险越来越高,社会危害越来越大,必须正视个人信息保护不足这一现实,尽早打好“补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在个人信息保护上,不妨从三个维度“包抄”:一是专项立法,二是强化服务商责任,三是公益诉讼。第一,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颁布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保护条款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当中,导致保障不足。应该说这一立法现状远远落后于社会现实与公众需求,专项立法必须提速。可喜的是,今年全国两会,有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议案,敦促立法,建议能否变成现实,值得关注。

第二,要强化服务商对个人信息的看管责任。譬如,用户向服务商提交个人信息,如果因服务商保管不善导致信息泄露,服务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哪怕构不成犯罪,接到举报的监管部门也要介入,通过高额处罚来约束服务商提高保管意识,自觉把好“源头”。第三,考虑到被告往往是企业,甚至是大企业,双方的诉讼能力不对等,个人通过法律维权难度大,不妨采用公益诉讼———由消费者委员会或其他公益组织,代表受害者进行公益诉讼,降低个人维权成本。此外,面对个人信息保护严峻态势,还可以考虑设立专门机构,加强行政监管力度。(连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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