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公众平台监督食药安全
发表时间:2015年3月23日 09:04 来源:检察日报
时下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多发,食药监管部门每年都会在其官网上发布大量的食药安全信息,然而,登录该网站查阅安全信息的公众却寥寥无几。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刘红宇建议政府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食药安全信息,方便公众监督。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食品生产标准等信息,都应当予以主动公开。目前,国家食药局和全国绝大部分省市食药局都已经做到定期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国家食药局和各省食药局的食药安全信息。但是,刘红宇委员在查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访问量时发现,该页面日均访问IP数约为4.2万个,而我国大陆人口已达13.67亿人。也就是说,即使每人每年仅使用食药局的网站获取一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也只有千分之一的人看到了网上信息。
刘红宇说,其实条形码或者二维码(下称“条码”)就有可能改变现在的局面。每个条码都可以蕴含大量信息,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做的是将官方数据库与条码信息对接。如果群众在购物或者怀疑已经购买的商品是否合格时,扫描相应的条码就可以查询该商品是否合格、是否曾经被勒令下架、生产厂商的违法记录等等。
刘红宇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转变行政方式,把微信公众平台作为政府食药信息以及其他产品质量信息的互动信息发布平台,食药部门可以用群众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扫描的条码作为线索,快速反应,有针对性地进行执法,减少部分商家与检查人员“躲猫猫”的现象,极大地提高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