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中,不少买家都被卖家软磨硬泡改过好评,甚至还出现过给买家寄灵位的极端逼迫方式。近日,杭州出台的国内首部网络交易政府规章《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如果卖家再强迫买家改好评,最高或面临2万元的罚款。南京工商相关人士昨天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淘宝注册地在杭州,因此杭州的“暂行办法”其实对淘宝卖家有普遍约束力,如果南京消费者在淘宝上买东西被卖家恐吓改好评,投诉到杭州当地的监管部门,也能参照这个办法进行处罚。
网购不满意给了中差评,被卖家威胁改好评
网购时,买家看不到商品实物,会参考其他买家的评论,所以网络卖家特别重视商品的好评率。不过,在网络交易中,不少买家都遭遇过被软硬兼施改好评的情况。
“@NC摩卡”在微博上分享了她的经历。她曾在淘宝买了一双鞋,收货后不太满意,就给了卖家中评,结果收到了骚扰短信,对方自称是被店家雇佣的修改中差评师,告诉她店家同意退10元,让她改成好评,如果不修改的话,则会对她进行一系列骚扰,包括电话骚扰、发布电话信息到色情网站、寄忌讳物品等。“@NC摩卡”无奈之下向淘宝小二投诉,才终止了这场闹剧。
除了骚扰威胁,“利诱”也是卖家管用的改好评手段。就读于南京某大学的姜同学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也不止一次遇到过卖家逼迫把差评改好评的情况,有的卖家通过短信和电话骚扰,有的则是用优惠券或返还现金的“糖衣炮弹”。“只要我觉得不是很离谱的,一般也就给好评了,实在不想和他们纠缠。”姜同学说。
杭州出台网购新规,不准强迫买家给好评
不管卖家是通过恶意骚扰的方式,还是“糖衣炮弹”利诱,如果买家违心修改了商品好评,就可能影响其他买家对商品的判断。对于这种情况,杭州出台的“暂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
“暂行办法”在禁止这种行为的同时,还明确了处罚措施,如果卖家存在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杭州出台的这一新规将从5月1日开始实施。需要提醒的是,南京的消费者在淘宝网店购物,遇到被逼着改好评的情况,这一规定也是适用的。
杭州的“办法”对淘宝卖家有普遍约束力
昨天,南京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王荣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杭州出台的“暂行办法”结合了当地实际,与淘宝这个巨大的电商平台在杭州有很大关联。如果南京消费者在淘宝买东西被卖家骚扰改好评,投诉到杭州当地的监管部门,也能参照这个办法进行处罚。
王荣解释说:“这个新办法对于淘宝卖家具有普遍约束力。”他表示,工商总局去年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对于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他说,按照这条规定,淘宝上的卖家如果出现违法行为,那么淘宝所在地杭州的工商部门就可以首先管辖。由他们管辖处理的话,就能参照杭州当地的新办法进行处罚。“当然,如果他们进行了移交,移交到卖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就不能参照杭州的办法来处罚,而应该参照工商总局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建议,遇到类似于淘宝卖家恐吓、威胁要求改好评的情况,最好还是投诉到杭州当地的工商部门,作为电商平台所在地的监管部门,他们能更快地掌握卖家的一些技术信息帮助监督,同时,当地出台的新办法也能有效地对违法卖家进行处理。
消协人士:违法成本仍偏低,间接损失不可估计
对强迫买家改好评的卖家进行罚款,可以说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上又“加码”了。但南京市玄武区消协秘书长孙育浩认为,对于卖家来说,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成本仍然偏低。
他表示,卖家掌握着买家的电话、住址等信息,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迫买家把差评改成好评,会干扰消费者的正常生活,甚至带来精神压力,进而产生其他损失。
孙育浩还表示,针对这项问题的规定应该延伸,“如果涉及刑事责任,应该转到刑法上去。”孙育浩说,杭州出台规定,是因为淘宝在杭州,C2C的模式出现卖家强迫改好评的情况比较多,而B2C的平台上出现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而南京的电商平台大多是B2C模式,所以,近几年他们基本没有接到类似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