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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诈骗屡屡得手 查不到还是不作为?
发表时间:2015年3月31日 08:08 来源:var 责任编辑:麒麟

□宋广玉

家境贫困的江苏科技大学学生潘颖遭遇电话诈骗,误将一名男子当成资助她的恩人,被骗了3000元。她致电银行客服,查到所汇钱已被骗子取走。令她没想到的是,银行客服人员自掏腰包汇了2000元给她,助她渡过难关。

银行工作人员做了好人好事,但这也凸显出更多人遭遇电话诈骗只能“认栽”的无奈现实。

报道中,发现被骗的潘颖打电话求助银行客服人员,客服告诉她骗子是一名“惯犯”,从3月19日开始,已经有不少人成百上千地给该卡号打钱了。既然明知骗子是“惯犯”,银行就没有办法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即便来不及,如果银行对该账户予以冻结或向公众发出警示,也能减少一些人上当受骗。然而,银行对此很无奈。无奈的似乎还有电信部门:上了当,就是追踪不到骗子的身份信息。

实际上,银行和电信的无奈是一种不作为。办理银行卡,从1997年开始就要求实名。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再次予以明确。电信方面也是如此。2013年9月1日起,工信部要求移动电话用户必须全部实行实名登记。然而遗憾的是,警方每打掉一个电话诈骗团伙,都能缴获成百上千张无记名手机卡。

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公布的《2013年被骗100亿元电话诈骗利益分配图》显示,实施电话诈骗需借助两条渠道,一是通信线路,二是银行网络。由于这两条渠道一直监管不力、放任不管,用民警的话说,“运营商、银行简直是助纣为虐”,电话诈骗2012年掠走国人100亿元,再看看其中电信运营商获利10亿,银行获利3亿,难免有对电话诈骗纵容之嫌。

不让市民在遭遇电话诈骗时“认栽”,除了要落实银行卡、电信实名制等相关规定,切断银行、电信部门和电话诈骗之间的利益输送链外,更重要的是法制约束。2011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司法解释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严格照此追责,还怕银行、电信企业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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